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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浙江省嵊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时间:2016-05-27 09:30来源:未知

为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战略,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中共嵊州市委办公室、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和调动管理办法>的通知》(嵊市委办发[2013]119号)等有关规定,部分事业单位将面向全国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6年嵊州市部分事业单位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22名,具体的招聘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2016年嵊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表》。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二)全日制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三)年龄18至35周岁(1980年5月25日至1998年5月25日期间出生);
(四)必须符合各招聘单位规定的招聘岗位(专业)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2016年嵊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表》);
(五)委培生须出具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六)我市事业单位在岗在编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2016年应届毕业生应于2016年9月30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社会人员应于报名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
三、招聘办法及程序
(一)报名
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名应聘一个职位。应聘人员请于2016年6月3日至6月22日通过电子邮件报名应聘,邮件及附件标题按以下格式注明:姓名+招聘单位+招聘岗位,以附件方式发送《2016年嵊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嵊州人才网下载http://www.szrcw.com.cn),将个人电子相片粘贴到表中“相片”栏内(填写内容不超过该表设定的一页A4纸大小)到电子邮箱(szrlsb306@163.com)。
(二)资格初审
各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时间为2016年6月15日至6月27日。凡与招聘公告条件不一致或提供虚假资料的,取消其资格。
(三)资格复审
各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应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责任由应聘者承担。拟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须持下列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1.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交《2016年嵊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贴上近期免冠1寸照片)、户口迁移证(户口簿)、报到证、身份证、学历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尚未拿到户口迁移证、报到证、学历证书的,可以凭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等原件及复印件)。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2.社会人员须提交《2016年嵊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贴上近期免冠1寸照片)、户口簿、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除上述要求外,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证件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与应聘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参加面试。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嵊州人才网http://www.szrcw.com.cn)。
(四)面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面试后,按各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对象。体检参考《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社部、原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
体检合格者参加考察,考察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执行。
如有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六)公示、聘用。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嵊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嵊州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时毕业并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须在2016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在校期间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且毕业后未解除处分的,或发现聘用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相应岗位不再递补。
四、其他规定
(一)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二)本次聘用人员按《中共嵊州市委办公室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优秀人才引进培养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嵊市委办发[2015]48号)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三)试用期满表现优秀的,可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提任为中层干部。
(四)本次招聘不安排、不委托、不授权任何社会机构和个人举办任何培训班。任何兜售与本次招聘有关资料、信息的行为均与招聘组织单位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五)本次公开招聘的信息均在下列网站公布:
嵊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szldj.gov.cn)
嵊州人才网(http://www.szrcw.com.cn)
政策咨询电话:
嵊州市人才办:0575-83024399
嵊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0575-83012235
中共嵊州市委组织部
嵊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25日
来源:
http://www.sx.gov.cn/art/2016/5/26/art_10249_9021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