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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江干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时间:2016-05-26 10:01来源:未知

 因工作需要,2016年我区部分区属事业单位将面向社会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依据《杭州市原人事局贯彻落实国家原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杭人政[2006]5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范围和要求

  本次招聘共有6家区属事业单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28名。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要求等其他情况详见《2016年度江干区考试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需求计划表》(附件一)。

  二、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报名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年龄一般在18周岁-35周岁(1981年6月3日至1998年6月3日期间出生),具体年龄要求以各招聘岗位的年龄条件为准。其他有关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3日。

  8、户籍要求:具体要求以各招聘岗位的户籍要求为准。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户籍不限。杭州城区户籍包括上城区、下城区、拱墅区、江干区、西湖区、高新(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杭州市户籍除杭州城区外还包括临安市、桐庐县、建德市、淳安县。

  9、在职公务员不得报考。

  三、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6月3日——6月4日(星期五、六),9:00—16:00。

  2、报名地点:智谷人才广场2楼(杭州市江干区钱潮路369号,浙江省眼科医院对面)。

  3、报名人员需携带以下材料:一寸免冠照片两张、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户口本以及职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要求有工作经验的岗位需 带相关工作经验证明或劳动合同,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应届毕业生相关材料(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填写好的《江干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 表》(见附件二)一式两份。报考面向社区(村)工作人员报名时须递交《社区(村)工作者证明》(此表见附件三)及相关合同复印件。

  4、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负责审核。

  5、每个职位报名人员超过招考计划3倍开考;若不足,将相应核减职位招考计划。

  6、领取准考证:凭本人身份证领取,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与面试,笔试、面试成绩各占考试总成绩的50%。

  (一)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试卷满分为100分。

  1、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2、笔试地点: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信息为准。

  3、笔试成绩:笔试结束七个工作日后,可在江干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二)资格复审和面试

  1、面试的组织实施:面试前由江干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审,并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工作由江干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2、面试对象的确定:面试对象从参加笔试人员中,按照招考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招考职位计划与笔试成绩人数不足1:3的, 按实际上线人数进入面试。面试内容为公共能力素质测评,测评形式采取结构化(即问答式)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不到60分的,不列入体检 对象。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与考核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医院由江干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并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负责。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若体检不合格,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替补人员。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

  六、公示及聘用

  经考核合格人员,按择优原则确定拟聘用人员人选,并在江干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七天,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七、其他事项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且2年内不得参加杭州市江干区各类人事考试。

  各阶段有关注意事项,可登陆江干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或联系招聘单位(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请见附件一)。

  杭州市江干区人力社保局:0571-56135587,56135589

  本公告由杭州市江干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一:2016年度江干区考试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需求计划表

  附件二:江干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三:社区(村)工作者证明表

  附件四:专业目录

 

 

 

 

                                    江干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2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