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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招聘公告

时间:2015-07-15 15:00来源:未知

因工作需要,我委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国民经济综合岗(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年龄在45岁以下;
(二)本科及以上学历,经济类专业。
(三)熟练WORD、EXCEL等办公软件操作,具备较强的分析、写作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
(四)工作态度认真、责任心强、肯吃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录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的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适宜从事行政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谈、体检、公示、试用、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15年7月25日。
2.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也可采取发送电子邮件形式报名(电子邮箱:fcgjj2827965@163.com)。发送邮件后,请拨打市发改委联系电话进行确认。
3.报名地点:
市发改委总经济师办公室。地址:防城港市行政中心区政府大楼二楼市发改委218室,联系人:丁开声,联系电话:0770-2827965、13977034020。
4.报名材料要求:
应聘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简历,近期小2寸免冠蓝底彩照3张。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初审,应聘者填写《防城港市发改委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报名表》。应聘者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报名材料恕不退回。
(二)面谈
市发改委根据应聘者提供的材料,择优通知应聘者面谈。面谈当天应聘者须携带报名时提交的相关复印件的原件进行审核。
(三)体检
面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市发改委通知面谈合格人员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四)聘用
经资格审查、面谈、体检合格并公示无异议后,聘用人员须进行试用,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由市发改委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一年,合同期满后由市发改委和聘用人员协商是否续签下一年合同。合同期内聘用人员有违法违纪或严重违反市发改委相关规章制度行为的,市发改委依法解除聘用关系。
四、工资待遇
试用期间月工资1800元(全日制研究生学历2300元),正式聘用后月工资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学历2500元),合同期间按劳动法规定为聘用人员交纳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生育保险金、医疗保险金。
五、本简章由防城港市发改委负责解释。
附件:防城港市发改委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报名表
防城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