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理工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简称“心理中心”)面向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开放,提供个体心理咨询、团体心理辅导、心理测量与评估、专业心理培训、心理课程与讲座、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等专业服务。现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决定招聘4名心理中心专职工作人员。
一、招聘对象和岗位要求
本次招聘心理中心专职工作人员(专业技术岗位)4人,具体岗位情况和要求见附件1。本次招聘人员不纳入事业编制。
二、薪酬待遇
按照本校聘用制人员薪酬标准提供待遇。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基本条件
(1)年龄、学历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见附件1)。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队合作意识强。
(3)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4)有志于从事高校教育事业,具有扎实专业基础知识,较强的专业技能水平及相关课题研究能力。第一学历要求全日制(全脱产)本科毕业。
(5)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6)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其它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2、报名方法
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按要求提交全部应聘材料(清单详见附件2),投至东莞理工学院学生工作部(学生处)邮箱(E-mail:xsc@dgut.edu.cn),应聘材料文件名请按“姓名+心理中心应聘+研究生招聘网”格式。
3、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公布日期起至2018年4月22日下午17:00。报名截止时间以提交报名信息的时间为准。
4、报名相关问题咨询方式:张老师,叶老师,电话0769-22861383。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为:自报名截止时间起至2018年5月4日。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学校人事处人才招聘栏予以公布。报名者届时登陆网站,查看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留意接听电话通知,并按时参加考试。
(四)考试
考试工作由学校学生工作部(学生处)统筹,采用“初试+复试”的方式进行。
(1)初试
考生携带二代身份证参加,方式为笔试。
初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初试成绩设定为60分入围分数线,60分及以上者入围。
初试内容主要包括心理中心专职工作人员岗位所需要的政治素养、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不指定考试用书。
(2)复试
复试采用面试加实践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岗位要求,可设计实际操作测试或者测评等环节。复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主要包括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解决问题能力、举止仪表等要素。
(3)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40%+复试成绩×60%。
复试成绩=面试成绩×50%+实践考察成绩×50%。
考试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考试总成绩80分及以上者入围。考试结束后,在考试总成绩入围者中,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确定等额的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初试成绩、复试面试成绩、复试实践考察成绩顺序高低确定排名。
(五)体检
根据有关规定组织体检人选进行体检。
(六)考察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按有关政策和要求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七)确定拟聘人员、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东莞理工学院人事处网站人才招聘栏公示7个工作日。
(八)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
(九)结果备案
在签订聘用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将招聘结果报有关部门备案。
四、有关问题说明
(一)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基本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入职前,应聘者的学历、学位、职称等须进行鉴定、登记。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可随时展开调查,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效。
(二)拟聘人员应在2018年7月15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验证证书,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三)拟聘人员于外市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未能通过市人力资源局职称确认,取消拟聘人员资格。
(四)拟聘用人员应在2018年7月15日前报到,未按时报到者视为放弃录用资格。有特殊情况无法在指定日期前报到者,需提供相关说明,经同意以后方可延缓报到,但最晚不能超过2018年8月31日。
(五)录用人员须按程序办理人事档案挂靠手续。
东莞理工学院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东莞理工学院心理教育与咨询中心
201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