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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举办2013年度全国博士后学术交流活动

时间:2013-03-07 11:45来源:
文档摘要:为进一步提高博士后培养质量,更好地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搭建学术交流平台,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安排了2013年全国博士后学术交流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有关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设站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博士后培养质量,更好地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搭建学术交流平台,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安排了2013年全国博士后学术交流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博士后工作发展状况和财政预算安排,2013年计划举办27个全国博士后学术交流活动,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和有关省(区、市)、部门主办,有关设站单位承办。

二、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下发的《关于申报2013年全国博士后学术论坛的通知》(博管办[2012]61号),在有关省(区、市)、部门和设站单位积极申报的基础上,按照每个省(区、市)、部门和单位只选择一个主题、相同相近学科领域只选择一个主题、优先选择国家重点发展的学科领域的主题的原则,选定新材料、控制理论与机器人技术等27个主题,列入2013年度全国博士后学术交流计划(详见附件)。

三、对列入计划的每个全国博士后学术交流活动拨款15万元,不足部分请有关省(区、市)、部门和设站单位落实解决。

四、各主办承办单位要缜密组织,注重实效,充分发挥设站单位的力量和优势,组织好全国博士后学术交流工作,确保学术交流活动邀请专家层次高、参与人员广、交流讨论深入,为广大博士后研究人员创造良好的学术交流环境,通过交流形成一批重要成果,发现一批青年优秀人才。

五、请各省(区、市)、部门和承办单位在博士后学术交流活动举办之后一个月内将活动总结报告上报至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总结报告要全面地反映学术交流活动组织实施、论文征稿、人员参与、专家讲座、学术讨论、产生成果等概况,数据准确,可附上活动相关图片,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

六、举办博士后学术交流活动要严格执行中央改进工作作风的八项规定,节俭办会,简化接待,切实改进会风,提高会议实效。

联 系 人:王芳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2号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博士后处

邮    编:100716

联系电话:(010)84208344

附件:2013年度全国博士后学术交流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