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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海宁市人民医院招聘公告

时间:2014-07-25 00:36来源:中国研究生招聘网
为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卫生事业发展,根据《海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海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等规定,结合单位用人需求,现就海宁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卫技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
时间:2014年8月1日(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地点:海宁市人民医院人事科(海宁市钱江西路2号)
二、招聘计划
肛肠外科专技岗位一名。
三、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二)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学专业,具有正高级职称。
(三)年龄18-45周岁(1968年8月1日-1996年8月1日期间出生);
(四)户籍不限。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试行)》(浙人社发〔2011〕79号),在近2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属于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活动。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凭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海宁市人民医院人事科报名,进行资格审核,填写《海宁市事业单位招聘报名表》一式1份,并提供近期同底一寸照片1张。
(二)考试
考试采用面试方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请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用面谈形式,主要考查职业素养与潜质、沟通协调能力以及处理相关业务的能力。
面试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三)体检与考察
报考人员的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聘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束后,进行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的结果,确定拟聘用对象,并在海宁市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收到聘用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作自动放弃。聘用人员自报到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咨询电话:0573-87036229、0573-87017381
监督电话:0573-87017301
海宁市卫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