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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崇明东院招聘公告

时间:2015-08-24 17:21来源:未知

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崇明东院创建于1972年,是一所专业特色显著、学科门类齐全、集医疗、教学、科研于一体的二级综合性医院。为进一步提高医疗服务能力,2015年6月与同济大学附属第十人民医院/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紧密合作,更名为同济大学附属第十人民医院/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崇明东院。并由总院委派担任东院的法人代表和院长,逐步实现一体化管理、同质化服务。
医院于2012年搬入现在新址,新院占地面积约80亩,总建筑面积5万余平方米,核定床位500张,设有16个临床科室,13个医技科室,12个病区,并拥有9间层流手术室、ICU、CCU(重症监护)病房及血透中心、体检中心等。拥有全身CT、DR、CR、DSA、数字胃肠机、钼靶机、彩色多普勒(超声)、电子胃肠镜、腹腔镜、关节镜、全自动生化仪等一大批先进的诊断治疗设备。医院连续十届获“上海市文明单位”称号。为配合医院发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招聘以下人员:
岗位名称:内科医师(心血管、呼吸、神经、消化、肿瘤、内分泌、肾内科)、外科医师(普外、脑外、胸外、泌尿)、妇产科医师、儿科医师、眼科医师、康复医师、五官科医师、口腔科医师、心电图医师、B超医师、影像科医师、针灸科医师、麻醉医师、中医伤科医师、中医内科医师、感染科医师、病理科医师等。(详见医院各科需求计划表)
岗位要求:
1、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并具有医师资格、执业证书和职称证书。
2、2010年以后毕业的必须持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养合格证书。
3、年龄:高级职称在50周岁以下,中级、初级职称在40周岁以下,正高级职称优先。
相关政策:符合引进人才条件的,按照《崇明县2012-2016年重点地区、重点领域人才发展实施计划若干政策试行办法的实施细则》(崇委办【2012】22号)执行。
1、凡通过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的住院医师,一经录用即可纳入事业单位编制。
2、购房补贴:享受优惠购房政策的引进人才,须在我院工作满5年。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优惠(60%)申购100平方米的住房一套或给予购房补贴为每户60万元;
2)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优惠(60%)申购90平方米的住房一套或给予购房补贴为每户50万元。
3、租房补贴:享受租房补贴,补贴期为5年。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租房补贴每月1000元;
2)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中级专业资格的引进人员给予800元/月租房补贴;
3)具有本科学历或初级专业资格的引进人员给予600元/月租房补贴;
应聘者请将个人简历(含近照)、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书及相关的执业能力证书复印件寄至下列地址:
地址:上海市崇明县堡镇向阳东路66号
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崇明东院人事科收,邮编202157
联系人:胡老师、张老师
电话:021-59410405
电子邮箱:45941@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