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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2016年5月选聘1名职员公告

时间:2016-05-16 09:19来源: 龙华新区政府在线

 为引进高层次人才, 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有关规定,经龙华新区组织人事局同意,我局拟面向全市公开选聘1名职员, 具体岗位详见《深圳市龙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选聘职员岗位表》(附件1),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基本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符合《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规定的职员选聘基本条件;

  2、符合本公告及《深圳市龙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选聘职员岗位表》(详见附件1)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有关要求

  1、关于学历、学位

  最低学历为全日制研究生,最低学位为硕士。

  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应聘者为成教、自考、电大、业大、函授或党校学历的不能报考。

  2、关于专业

  专业要求:法学(0301),按照1997年教育部《普通高校本科、研究生及高职高专专业目录》为准。

  3、关于年龄、工作年限计算时间

  年龄要求:应聘人年龄不得超过45周岁,计算时间截止至2015年3月31日,报考人员必须在聘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不少于2年。

  (三)不得应聘的情形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11年5月6日以来,参加本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其他属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应聘的。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6年5月16日至2016年5月23日(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

  3、地点:深圳市龙华新区沿河路龙华新区管委会大楼320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万小姐,张小姐,0755-23338594、23338599。

  (二)报名须提交资料

  1、《深圳市龙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选聘职员报名表》(原件,贴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空表见附件2);

  2、身份证、户籍本、学历及学位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3、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原件(准备2份,交1份,自留1份,空表见附件3;来不及提供者可暂不提供,但须书面声明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最迟在办理备案手续时提供该表,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5、证明应聘人符合岗位规定条件的其他材料;

  6、学历学位验证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7、业绩、获奖等证明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

  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和学历学位验证证明,如来不及提供者可暂不提供,但须书面声明,最迟在办理备案手续时提供该表,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审核考生提供的材料,判定是否符合应聘条件。资格审查合格的确定为聘用候选人,报名资料由招聘单位留存。

  三、考试

  考试由深圳市龙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负责组织,应聘人凭报名表和身份证参加。

  考试形式:适岗能力测试

  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测试结束后,各岗位在测试成绩60分以上人员中依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该岗位招聘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选。测试成绩及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将于测试结束一周后在龙华新区政府在线(http://www.psxq.gov.cn/)网站公布。

  四、体检

  体检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体检通知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和体检医院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用人单位须在30日内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包括资格复审和考核。

  六、确定人选

  根据考试、考察情况,按议事规则集体研究等额确定拟聘人选。

  七、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将在龙华新区政府在线(http://www.psxq.gov.cn/)网站上公示名单,公示期为7天。

  八、聘用

  用人单位与选聘人员按协商、自愿原则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在公示结束后3个月内备齐规定资料报新区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九、工资福利和退休待遇

  工资福利按深圳市有关规定执行,退休实行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制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十、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规定执行。

  (二)本公告由深圳市龙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深圳市龙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选聘职员岗位表

  2.深圳市龙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选聘职员报名表

  3.深圳市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

  4.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 

  深圳市龙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

  201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