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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2016年招聘1名化学化工学院副院长

时间:2016-03-23 14:18来源:未知

 根据工作需要,经学校研究同意,决定面向校内外公开招聘化学化工学院副院长1名。 

  一、岗位职责及任职基本条件 

岗位职责

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同时还应分别具备以下各任职条件: 

化学化工学院副院长

1

1、协助院长开展学院的科研和学科建设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组织落实年度科研和学科建设任务; 

2、组织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申报、鉴定和报奖,协调处理课题科研相关工作; 

3、推动科研工作与学科建设和专业建设的相互促进,凝练学科建设方向,提升专业建设水平; 

4、组织科研团队对接国家与地方重大需求; 

5、组织学术交流活动,负责科研信息的收集、汇总、归案和立卷; 

6、负责教职工年度科研工作量的审核工作;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1、具有博士学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身体健康;特别优秀者,任职条件可适当放宽; 

2、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有较开阔的视野和较强的全局观念,具有奉献精神和团结协作意识;具有良好的学术与科研道德; 

3、具有较强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善于沟通,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4、爱岗敬业,主要精力投入管理工作 

 

  二、聘用待遇 

  按照上海交通大学《关于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培养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提供相应的工资、岗位津贴及住房津贴、科研启动经费等。 

  三、选聘程序及方法 

  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小组,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对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组织面试答辩。在综合分析面试答辩等情况的基础上,由学校进一步考察后确定拟任人选。 

  四、报名方式 

  可以个人申请、组织或他人推荐报名;推荐报名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书面报告等形式向组织部推荐。应聘者,请填写《上海交通大学公开招聘化学化工学院副院长报名登记表》,同时提供个人简历,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学历及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等),本人近期2寸证件照1张。校外报名者还须提交三封推荐信和推荐人的联系方式。 

  五、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从发布之日至2016年4月12日止 

  报名地点: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800号(邮编:200240) 

  上海交通大学党委组织部(闵行校区新行政楼A201室) 

  联 系 人:吴映强  陈中润 

  电子邮件:sjtuzzb@sjtu.edu.cn

  咨询电话:+86-21-34206208、34206258 

  传    真:+86-21-34206218   

  上海交通大学党委组织部
  2016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