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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博士公告

沈阳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博士公告

来源:博士研究生招聘网-发布日期:2023-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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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职业技术学院地处辽宁省省会沈阳,是一所教育部备案、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沈阳市人民政府主办的综合类公办高职院校。沈阳职业技术学院是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中国特色高水平特色专业计划专业群立项建设单位,辽宁省高水平现代化高职院校和高水平特色专业群立项建设单位。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6万余人。

沈阳职业技术学院专业门类齐全,涵盖二三产业十个专业大类63个专业。学院拥有国家示范重点建设专业及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重点建设专业6个,国家机械类示范专业点2个,教育部仪器设备装备规范贯标示范专业1个,全国机械行业特色专业2个,省品牌(示范)及教改试点专业20个,国家及省级精品课程24门。

沈阳职业技术学院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社厅转发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11〕9号)、《沈阳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沈委发〔2017〕27号)等文件精神,围绕学院人才强院战略,结合人才队伍建设和专业发展实际,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博士毕业生,并入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沈阳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博士公告沈阳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博士公告

一、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热爱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2、国内院校毕业博士,毕业证和学位证双证齐全;国外院校毕业博士,需提供学位证书及教育部认定证书。

3、学科专业和研究方向符合学院专业建设需要。

4、具有清晰的语言表达能力、严谨的逻辑思维能力、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能够很好地胜任岗位工作。

5、具有拼搏奉献精神,能干事、敢担当,勇于面对新任务新挑战。

二、博士层次认定及待遇

依据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情况,分为两个层次。

1、第一层次

自然科学类发表SCI、EI(期刊)学术论文,SCI一区收录1篇以上,或被SCI二区收录2篇以上,或被SCI二区收录1篇、EI(期刊)收录2篇以上的为A类博士;SCI二三四区收录3篇以上,或被SCI二三四区收录2篇、EI(期刊)收录1篇,或被SCI二三四区收录1篇、EI(期刊)收录2篇的为B类博士。

人文社会科学类发表SSCI或CSSCI论文4篇以上的(可包含《新华文摘》或《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国教育报》理论版任一刊物1500字文章1篇)为A类博士;发表SSCI或CSSCI论文3篇的(可包含《新华文摘》或《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国教育报》理论版任一刊物1500字文章1篇)为B类博士。

提供待遇:安家费,A类40万元,B类30万元;科研启动费6-10万元;符合国家认定标准的“双师型”博士,上浮5万元。经沈阳市人社局审核通过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享受沈阳市高层次人才政策。

2、第二层次

自然科学类发表SCI、EI(期刊)学术论文,SCI二区收录1篇,或被SCI三四区收录2篇,或被SCI三四区收录1篇、EI(期刊)收录1篇的为C类博士;不满足以上SCI或EI(期刊)收录论文篇数的为D类博士。

人文社会科学类发表SSCI或CSSCI论文2篇的(可包含《新华文摘》或《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国教育报》理论版任一刊物1500字文章1篇)为C类博士;低于2篇的为D类博士。

提供待遇:安家费,C类20万元,D类15万元;科研启动费3-6万元;符合国家认定标准的“双师型”博士,上浮5万元。经沈阳市人社局审核通过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享受沈阳市高层次人才政策。

三、招聘岗位及专业需求

序号 岗位类别 专业类 招聘专业 需求
人数
1 教师 哲学
哲学、马克思主义哲学、伦理学、美学、科学技术哲学
1
2 教师 应用经济学
应用经济学、国民经济学、区域经济学、金融学、产业经济学、国际贸易学、劳动经济学、统计学
1
3 教师 法学、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
法学、法学理论、法律史、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政治学、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马克思主义理论
5
4 教师 心理学
基础心理学、发展与教育心理学、应用心理学、心理学
1
5 专业技术 体育学、体育
体育学、体育人文社会学、运动人体科学、体育教育训练学、民族传统体育学、体育教学、运动训练、竞赛组织
1
6 教师 外国语言文学、翻译
英语语言文学、日语语言文学、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英语笔译、英语口译、日语笔译、日语口译
5
7 教师 数学
数学、基础数学、计算数学、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应用数学、运筹学与控制论
2
8 教师 力学
力学、一般力学与力学基础、固体力学、流体力学、工程力学
4
9 教师 机械工程
机械工程、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机械设计及理论、车辆工程
10
10 教师 材料科学与工程
材料加工工程
1
11 教师 电气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
电气工程、电机与电器、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高电压与绝缘技术、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电工理论与新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物理电子学、电路与系统、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
5
12 教师 信息与通信工程
信息与通信工程、通信与信息系统、信号与信息处理、系统工程
2
13 教师 控制科学与工程、农业工程
控制科学与工程、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农业机械化工程、农业电气化与自动化
10
14 教师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系统结构、计算机软件与理论、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15
15 教师 建筑学、土木工程
建筑学、建筑历史与理论、建筑设计及其理论、城市规划与设计、土木工程、岩土工程、结构工程、市政工程、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桥梁与隧道工程
4
16 教师 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
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飞行器设计、航空宇航推进理论与工程、航空宇航制造工程
3
17 教师 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
工商管理、会计学、企业管理、旅游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公共管理、行政管理、教育经济与管理
12
18 专业
技术
教育学、教育、中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
教育学、教育学原理、课程与教学论、教育史、比较教育学、学前教育学、高等教育学、成人教育学、职业技术教育学、教育技术学、教育管理、现代教育技术、心理健康教育、科学与技术教育、学前教育、中国语言文学、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中国现当代文学、新闻传播学、传播学、新闻学、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图书馆学、档案学
8
合    计 90

注:有来校意向的其他专业博士,欢迎报名或致电咨询。

四、招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在沈阳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vtcsy.com统一发布。

(二)网上报名

请应聘人员下载《沈阳职业技术学院博士应聘人员登记表》(附件2),填报后连同个人简历及业绩材料(所有材料扫描后,按要求顺序生成一个PDF文件)一并发送至报名邮箱szyrlzyc@163.com。邮件名称标题注明:姓名+应聘专业+网站名称+博士研究生招聘网。

1、应聘材料顺序

(1)《沈阳职业技术学院博士应聘人员登记表》(需附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2)个人简历;

(3)身份证;

(4)博士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认定证书(国外博士);

(5)外语等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职业资格、执业资格证书;

(6)简历中列举的所有学术成果、获奖、荣誉等情况证明材料。

2、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老师、陈老师、吴老师

联系电话:024-88252531、88252532

3、报名时间:全年报名,分期考核。

(三)资格审查

根据应聘岗位要求,审核应聘人员受教育经历、自然条件、岗位适用度及基本学术素质,重点审查学术方向和学术水平与能力。

(四)考核

试讲考核与综合评价相结合,主要考核应聘人员教学能力、专业知识、岗位适应能力等。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下不予录取。

考核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考核结束后按岗位计分排序,依据试讲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报学校研究通过后,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沈阳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

体检由我单位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

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考察

由主管部门会同我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沈阳职业技术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我单位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名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六、其他

1、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应聘者自报名至拟聘人员公示(资格审查、试讲考核、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我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导致后果,由应聘者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的,视为自动弃权。

4、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进行递补。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沈阳职业技术学院所有。


附件下载:

1.沈阳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博士计划(已附文中)

2.沈阳职业技术学院博士应聘人员登记表

沈阳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6月

010-84842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