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革完善市级财政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的若干措施》审议通过
羊城晚报讯 记者李焕坤报道: 7月5日,16届41次广州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关于改革完善市级财政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的若干措施》(简称《措施》)。《措施》提出一系列措施,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扩大经费管理自主权
此次《措施》明确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进一步精简合并预算编制科目,科研项目直接费用预算科目统一精简为设备费、业务费、直接人力资源成本费三大类。
其中,参与项目研究的科研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的工资性支出或劳务支出可在直接人力资源成本费科目列支;与科研项目直接相关的计算类仪器设备、软件工具,及仪器设备的租赁、现有仪器设备的升级改造等支出均可在设备费科目列支。
科研经费“包干制”,能够为科研人员放权、减负。《措施》提出在人才类、基础研究类、软科学研究类等定额资助的科研项目中推行项目经费“包干制”,项目申报无须编制经费预算,实行经费使用“负面清单”管理。项目负责人在承诺遵守科研伦理道德和作风学风诚信要求、经费全部用于与本项目研究工作相关支出的基础上,自主决定项目经费使用。同时,也鼓励在从事基础性、前沿性、公益性研究的独立法人科研机构开展经费包干制试点。
加大科研人员激励力度
根据要求,广州市属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结合本单位发展阶段、类型定位、现有绩效工资实际发放水平、财政科研项目可用于支出人员绩效的间接费用等实际情况,向主管部门申报动态调整绩效工资水平。分配绩效工资时,将向承担科研任务较多、成效突出的科研人员倾斜。同时,《措施》鼓励所持有的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或知识产权交易市场挂牌交易等市场化方式进行转化。
广州还将提高间接费用比例。根据《措施》,间接费用实行总额控制,按照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费后的30%核定,对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间接费用比例进一步提高到不超过60%。间接费用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使用,可全部用于绩效支出,并向创新绩效突出的团队和个人倾斜。
探索“免申即享”兑现方式
在中央、省的改革意见基础上,此次改革也有诸多创新。例如,《措施》提出优化经费拨付渠道,推动财政科研经费跨境流动,加快科技要素在粤港澳大湾区的自由流通,支持港澳地区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参与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同时,探索推行“免申即享”兑现方式,进一步提高资金拨付效率。
在经费投入支持方式方面,《措施》创新性提出拓展财政科研经费投入渠道,引导建立企业投入、社会资本参与的多元化、多渠道的经费投入体系;加快推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优化科技创新类引导基金管理使用,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省实验室、市属高校、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等各类战略科技力量、创新载体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未来,科研仪器采购使用和结余资金管理方面也将优化。根据《措施》,广州将增加对创新产品(服务)政府采购的支持,符合条件可实行政府首购。同时,探索建立对使用市级财政资金和市属国有资本新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或新购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机制,鼓励对使用市级财政资金购置的、符合开放条件的仪器设备按照有关规定开放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