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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工作者退休年龄应该差异化

时间:2016-10-18来源:  科技日报

■张双南

我国职工的“实际退休年龄”与性别、工种、职务和级别有关,“法定退休年龄”在大部分情况下也比大多数发达国家低很多,这种情况称为退休年龄的低龄化和差异化。那么,这样做好不好?科研工作者的退休年龄又应如何界定?

对职工退休低龄化和差异化分析

对退休低龄化和差异化问题的回答,可从对职工个人利益和对社会整体发展的影响两方面看。就个人而言,有人愿意早退,有人愿意晚退,其中因素非常复杂。对社会整体发展而言,中国职工退休低龄化似乎占用了很多社会的资源,甚至会出现不少受义务教育十几年,只工作20—30年,但是最后需要领取退休金30—40年的情况。表面上看起来,这些人对社会的整体贡献似乎是负面的,但这很显然没有影响中国过去30年的高速发展。

改革开放后,中国经济日新月异,对知识的更新速度提出很高要求。但是人的知识体系很难快速更新,无法跟上社会的发展要求时,一个有效的办法就是淘汰人,用刚刚接受新知识的一代淘汰无法跟上社会发展的上一代。只要新一代职工的生产率远远高于上一代,那么即使上一代低龄退休后不工作一直领退休金,对社会整体的发展还是正面的。

行业所需知识不同退休应有差异

具体到不同的行业和工种,由于需要的知识结构不同,知识获取和更新的速度也就不同,因此对社会整体的“最佳性价比”的退休年龄就应不同。比如,从事制造业流水线工作的工人的知识获取周期很短,然而这种知识过时和被淘汰的速度也很快;而设计生产线、研发新技术和新工艺的工程师以及从事科学研究的科学家的知识获取周期很长,而且需要在工作中不断积累提高,几乎不会过时和被淘汰,最终影响工作效率的因素只是身体状况。管理人员的知识获取和积累情况大致介于生产线的工人和工程师/科学家之间。

因此,在高速发展的社会,最有效的退休年龄结构不仅需要低龄化,而且要有差异,也就是管理人员、工程师、科学家的退休年龄应该逐步提高。

科研工作者退休年龄应该差异化

对科研工作者来说,如果退休年龄没有差异,就会造成人才资源的巨大浪费。具体的差异化措施可从两方面入手:

一是提高高层次科研工作者的法定退休年龄,尽快达到欧美等发达国家的退休年龄。

二是在科研人员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后,采用美国大学的“荣休”方式,把部分学术水平很高而且尚能有效开展工作的科学家聘为“荣誉”学者。“荣誉”学者除了不再领取基本工资(以退休金替代)、不担任行政职务、不占用行政编制、不占用岗位之外,根据个人的意愿和身体情况仍然可以参加正常的科研工作,允许申请科研经费、主持科研项目、招收研究生和博士后,在同样情况下和其他科研人员一样获得除了基本工作之外的所有其他收入并且接受同样的考核。

相信这些举措将能充分有效地利用高层次科学工作者,对于建设创新型社会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作者系中科院高能物理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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