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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技术人才离岗创业 人事关系可保留五年

时间:2016-07-20来源:中国搜索

 《哈尔滨市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若干政策意见》近日出台。《意见》提出,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离岗创办小微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经批准离岗领办创办小微企业的,自批准离岗之日起5年内,保留人事关系、职称和尚未期满的专业技术职务聘期。

  创业者可获“两创”券补贴

  《意见》提出,鼓励大众兴业和创业,培育一批具有发展潜能的小微企业群体。示范期内,对新办且入驻经认定的创业载体的创业者,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两创”券补贴,用于支付创业载体的相关费用。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经批准离岗领办创办小微企业的,档案工资正常晋升,与离岗前所在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样享有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岗位等级晋升的权利。

  《意见》明确,发放稳岗补贴支持用人单位稳定现有岗位。凡在哈尔滨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当年哈尔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本年度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或少裁员,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环保政策、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的企业均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补贴,补贴额度不超过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闲置房产改建孵化器最高补贴200万元

  《意见》确定,对新备案的市级、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30万元和5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对闲置的非办公用房、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改(扩)建为科技企业孵化器。示范期内,对改(扩)建中经认定的科技孵化器,按照实际投入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最高200万元。

  为鼓励企业开展科技创业,《意见》提出,示范期内,对新注册入驻经备案的孵化器(含众创空间)开展科技创业的企业,按照据实发生的房屋租赁缴费,给予最高不超过每年40%房租补贴,每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万元。

  同时,鼓励和支持先进发达地区及国外知名品牌的众创空间运营机构在哈尔滨设立分支机构,且落地后开展服务取得业绩显著的,示范期内,连续3年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运营成本补助。

  发“两创”券助小微企业买服务

  《意见》提出,健全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将职业介绍补贴和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补助合并调整为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支持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能力建设,按照绩效管理原则,向社会力量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

  政府通过购买公共服务、发放“两创”券等方式给予服务补贴,为小微企业提供创业辅导、融资上市、市场开拓等公共服务。示范期内,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每户给予5000元“两创”券补贴,用于向服务机构购买服务费用的差额支出,最高不超过购买服务全额费用的60%。

  政府采购将支持小微企业

  《意见》提出,对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转型为企业的,其原有名称字号可予以保留,并视企业对地方经济贡献情况,连续3年给予补助,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转型为科技型企业的,对其所开发的新产品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项目资金补助。

  同时,政府采购支持小微企业。各级采购人要确保本单位每年直接从小微企业和《地方优势产品目录》中采购的货物、工程或服务金额不低于当年采购总金额的50%。鼓励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采购。

  据了解,“两创示范”扶持期限为2015-2017年。对同类事项,不重复给与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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