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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审放下去 人才活力提上来

时间:2016-06-17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2013年,深圳市结合实际,着手对现有职称管理制度进行改革,提出了政府实行“双退出”的改革思路,即通过向行业组织转移职称评定职能、打破职称地域限制、探索国际化工程师制度,政府从社会化人才评价主导角色中退出;通过淡化职称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的对应,建立更加科学的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制度,赋予用人单位在人才评价和使用上更大的自主权,政府从事业单位职称微观管理中退出。3年来,改革取得了较好效果,逐步建立健全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认可的人才评价机制。

两步走确定职称评定改革路径

按照国际通行的做法,专业技术人员的评价是由具有行业影响力的专业学会制定行业普遍认可的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并依据此标准开展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评价活动,政府仅作宏观监管。政府如何从社会化人才评价主导角色中退出?深圳明确了“两步走”:第一步是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职称评定职能全部向行业组织转移,扶持、培育、催生一批行业组织,支持其发展壮大,引导行业组织探索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制度,为专业技术人员国际化奠定基础。同时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综合监管体系;第二步是探索通过立法形式授权符合条件的专业学术组织承接职称评定职能,实现由政府监管、行业自行制定标准进行评定、社会公认并接受公众监督的专业技术资格评价管理体系。

对于改革的“第一步”,深圳市早在2002年就开始探索行业组织承担职称评定工作,但截至2012年,共有深圳市装饰行业协会、深圳市工程师联合会等6家行业组织参与,力度较小。自2013年始,深圳加大了职称评定职能向行业组织转移改革力度,遴选新增了深圳质量工程师学会等12家行业组织,总数达到了18家,参与了22个评委会组织工作,承接社会化职称评审工作的单位数量比例提高至62%。此项改革获得了社会的认可,被民间评为2013年深圳十大改革创新项目。2014年,深圳进一步深化改革,行业组织,总数达到了30家,承接了45个评委会组织工作,在全国率先实现政府部门承担的社会化职称评定职能100%向行业组织转移,重新界定了政府与行业组织的角色。

“扶持”+“监管”确保行业组织“接得住”“接得好”

职称评定职能全部向行业组织转移后,行业组织能否“接得住”“接得好”,能否保证职称评定的公平公正,深圳市主要从“扶持”和“监管”两方面着手,确保改革的平稳过渡和顺利推进。

在“扶持”方面,采取多项措施扶持行业组织提高承接能力。一是组织职称评定业务培训,指导行业组织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扩充专家库;二是扶持行业组织建立科学的人才评价机制,保证人才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三是鼓励部分行业组织学习借鉴发达国家经验,试点探索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工程师制度。

在“监管”方面,逐步建立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综合监管体系。一是与民政部门、行业组织业务指导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政府监管合力;二是督促行业组织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畅通渠道接受社会公众和舆论监督;三是建立职称评定工作年度考核制度和退出机制,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及时予以调整、暂停、直至撤销。

改革永远在路上

深圳职称评定向行业组织下放转移经过三年时间,取得了一系列成果:

提高了对行业组织对专业技术人员服务能力。行业组织作为政府部门的一个触角深入到了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利用行业组织专家队伍,为行业成员提供联络、咨询、协调等服务,包括向成员提供技术业务指导、员工培训,组织行业内技术交流活动等,用行业组织较好的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提高了服务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

人才评价机制不断完善。行业组织根据本行业的发展情况,结合专业技术人才特点,充分发挥本行业专家的作用,提炼出行业专业技术人才的核心专业能力评价标准,并在实践中不断调整完善。同时,遴选高水平的同行专业和一线的专业技术人员,扩大评委库,积极探索面试答辩、实操、专业知识测评、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对专业技术人员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的评价,确保评价结果科学客观公正,逐步建立健全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认可的人才评价机制。特别是深圳市绿色建筑协会率先开展绿色建筑人才评价,探索绿色建筑人才评价标准、评价方式、专业发展和自律管理等工作,在全国绿色建筑领域产生了较大影响。

职称的认知度和认可性不断提高。行业组织承担职称评审工作后,通过行业组织的政策宣读,在专业技术人员中职称的认知度和认可性得以提高,职称评定申报量均出现较大的增长,2015年度申报量较2012年增长了27%,非公企业申报人员比例2015年约占65%,较2012年的55%提高了10个百分点。

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永远在路上。今年3月23日,深圳市又印发了《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明确提出了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任务目标:制定行业组织承接职称评审职能监管办法;在新型研发机构、大型骨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开展职称自主评价试点;建立激励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职称评审导向,将技术创新和创造、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发明专利转化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及所创造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因素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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