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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年六获“安徽省文明单位”称号 巢湖学院文明创建成果丰硕

时间:2017-06-26来源:

近日,省文明委通报表彰新一届安徽省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巢湖学院获得第十一届安徽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这是学院自2004年获得第六届安徽省文明单位以来,十四年内连续六次获得安徽省文明单位称号。

第十一届安徽省文明单位

多年来,院党政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文明创建工作,明确将文明单位创建纳入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当中,把构建文明、和谐、平安、绿色校园作为创建工作的总体目标,实施创建工作“一把手工程”。同时,建立健全创建机构,不断强化组织保障;制定完善创建制度,不断强化制度保障;稳步增加创建投入,不断强化经费保障。升本以来,学院文明创建工作成果丰硕,获得全国文明单位(2009、2011、2015)、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2005)、安徽省第6-11届文明单位(2004-2017)、安徽省第三届文明单位标兵(2002)、安徽省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高校(2003)、全省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2006)、安徽省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集体(2007)、合肥市第十二届文明单位(2012)等荣誉称号。

这一系列荣誉的获得,是全院师生员工共同努力的结果,也将激励师生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以文明单位创建为契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高举旗帜、围绕大局、服务师生、改革创新,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梦”融入到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把全国高校思政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到教育教学全过程,扎实推进思想道德建设,不断提高师生的文明素质和校园文明程度,为实现学院“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目标,推动学院快速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夏勇 特约通讯员:崔苏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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