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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学院荣获第十一届安徽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时间:2017-06-26来源:

6月20日,安徽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公布了《关于表彰安徽省文明城市、文明县(市、县城、城区)、文明村镇(社区)、文明单位、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城市(县、区)的通报》,宿州学院由于文明创建工作成绩显著,荣获第十一届“安徽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这是继荣获第八届、第九届、第十届“安徽省文明单位”、“安徽省教育系统第一届文明单位” 称号以来,宿州学院再次获此殊荣,标志着宿州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又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学院高度重视第十一届“安徽省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围绕创建主题部署各项工作任务,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及详细的任务分工,出台了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实施意见,调整了院文明委成员,成立了文明创建6个工作组,制定了学院文明创建工作督查管理办法,通过一系列措施积极引领师生员工在全院范围内利用各种传播载体开展文明单位创建宣传工作。在创建工作落实过程中做到“计划明确,任务明确,主体明确,责任明确”,在全院范围内形成了“文明创建人人参与,创建成果人人共享”的良好氛围。

自2014年学院荣获第十届“安徽省文明单位”以来,宿州学院秉承“友善 博学 务实 奋进”的院训精神,按照“巩固成果、提高水平、以评促建、有所创新”的原则,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建设特色鲜明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为目标,以大力弘扬“孟二冬精神”建设宿州学院精神为主线,以文明单位创建“十抓十创”为载体,扎实开展丰富多彩的创建活动,推动了学院质量发展、特色发展和内涵发展,学院文明程度和师生文明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

学院荣获第十一届“安徽省文明单位”称号,这是全院广大师生共同努力取得的成果。文明创建工作是一项系统的、长期的任务,站在新的起点,需要全院师生员工继续积极参与、协同努力,万众一心、乘势而上,继续积极参加文明创建工作,持续为学院的改革发展提供不竭精神动力,共同建设文明和谐美丽的宿州学院。(特约通讯员:张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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