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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东大学被评为烟台市2016年度市级文明单位

时间:2017-04-01来源:山东省教育厅

  近日,烟台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发布《关于表彰2016年度市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烟文明〔2017〕5号),表彰2016年度市级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镇(乡)、文明村、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鲁东大学被评为烟台市2016年度文明单位。

  十八大以来,鲁东大学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入开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学习宣传教育,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推进校园文化建设“1510”工程,切实把精神文明建设作为优化育人环境、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推动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烟台市《关于评选表彰2016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精神,学校高度重视,精心准备,对照《烟台市文明单位考核标准》,严格自查,创建活动目标明确、管理科学、特色鲜明、内容丰富、成效显著,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精神动力和道德支撑。(鲁东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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