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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农大探索实行学部制激发学术组织创新活力

时间:2017-03-24来源:山东省教育厅

  近日,为整合校内学术资源,加强跨学科研究和内涵发展,打破现有学科组织结构,以学科建设和学术发展为核心,以学科群和学科门类为依据重新整合学校院系组织,激发学术组织的创新活力,学校印发《山东农业大学学部章程(试行)》,探索实行学部制改革,推动学科交叉和多学科整合,开拓新的学科领域和研究方向,不断提升学科整体水平。

  《章程》规定,学部是在学校学术委员会的领导下,在学校相应学科领域实现学术分类管理和教授治学的重要组织形式。学部的主要职能为学术规划、咨询、评议、协调等。学校设农业与生命科学学部、理学与工程科学学部、人文社会科学学部。其中,农业与生命科学学部,包括农学院、植物保护学院、资源与环境学院、林学院、园艺科学与工程学院、动物科技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理学与工程科学学部,包括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水利土木工程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部,包括经济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文法学院、体育与艺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章程》指出,学部按照学校学术委员会或学校安排承担组织审议学部范围内学院的学科发展、专业设置、发展规划;组织评价学部范围内学院的教师、团队的学术水平、教学水平;评议、评审和讨论重大学术事项(项目、平台、课题和成果等);协调学部范围内的相关学术事项,特别是学科交叉融合、协调发展,其他学术事项等职责。

  《章程》强调, 每个学部委员会由 13—19 人组成,学部委员会设主任 1人,副主任 1—2 人,秘书 1 人。 学部委员的组成学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秘书由学校提名,委员人选由学部范围内各学院教授委员会推荐提名,经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提交校学术委员会通过。原则上委员中不担任学院领导职务的教授人数应占该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及以上。学部委员试行任期制。委员每届任期 4 年,可连任。换届时,新任委员人数应超过总人数的四分之一。学部委员会由主任主持工作,是各项会议议程的主持人;在需要的情况下,也可以委托副主任组织相关会议。委员会坚持发扬民主、充分协商的工作原则。在决定事项实行票决制时,应该有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委员到会,会议方为有效。涉及委员个人利益的事项,实行回避制。学部主任可根据需要召集学部范围内各学院院长或副院长、教授委员会主任举行联席会议,协商相关学术事宜。(山东农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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