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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管理学院印发《细则》规范学术行为

时间:2017-01-12来源:山东省教育厅

  近日,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山东管理学院制订并印发了《山东管理学院学术不端行为查处细则》(以下简称为《细则》),以规范学术行为,坚持学术诚信,维护学术道德,严明学术纪律。

  《细则》指出,学校全体教职员工、特聘教授、兼职人员、学生在从事学术活动时,应坚持尊重知识、科研诚信、锐意创新的学术风气,树立崇尚科学、求真务实、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学术道德及学术惯例,遵守基本的学术引文规范、学术成果规范、学术评价规范和学术批评规范。

  《细则》规定,抄袭、剽窃、侵吞、篡改他人学术成果,伪造或者篡改实验数据、实验结论、文献引用证明、注释或文献资料,伪造、篡改、虚报学术经历、学术业绩、学术成果,不当或滥用署名,论文、论著一稿多投或重复发表,由他人代写文章或为他人代写论文,滥用科研经费和其它科研资源,进行不当学术评价,对外泄露应保密学术事项,对学术批评者进行压制、打击或者报复,故意干扰或妨碍他人的研究活动等行为,均属于学术不端行为。

  《细则》针对不同类别人员,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分别制定了不同的处理办法。

  《细则》还指出,学校学术委员会是学校学术不端行为调查、认定和处理的最高机构,对学术不端行为责任人做出最终处罚决定。学校学术委员会可以下设学术道德专门委员会,并规定了其工作职责、工作原则、处理程序等。并规定了学术不端行为认定和复审办法等。(山东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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