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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科大印发意见贯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时间:2017-01-10来源:山东省教育厅

  近日,山东科技大学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山东科技大学关于贯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印发实施。

  《意见》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和中央、省委关于学习贯彻该实施意见的通知等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予以制定的。《意见》从“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落实”“准确把握内涵,明确工作职责”“健全党委与行政议事决策制度”“完善协调运行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五个方面提出了贯彻要求。

  《意见》认为,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核心内容,是党对高校领导的根本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体现了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体现了中央对高校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新要求,体现了各地各高校实践探索的新经验,是加强党对高校的领导,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遵循,具有很强的指导性、针对性和操作性。校党委、校行政要高度重视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贯彻落实,不断健全相关制度规则,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规定,确保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在我校贯彻好、落实好。

  《意见》就如何准确把握内涵明确工作职责,如何健全党委与行政议事决策制度,如何完善协调运行机制,如何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等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山东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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