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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山:政策“加法”支持人才创新创业

时间:2017-12-11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将人才工作纳入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述职,列为经济社会综合评价指标

●突出企业引才主体作用,对成功引进高端团队、院士或领军人才的用人单位,给予20万至200万元补贴

在粤港澳大湾区、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加快建设的新形势下,近日,广东省中山市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集聚创新创业人才的若干意见》。该意见包括提高党管人才水平、实施中山英才计划、实施中山优才工程、支持人才创新创业、完善人才服务体系五个部分共18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集聚创新创业人才提供了政策保障。

完善党管人才格局,形成推动人才工作的强大合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从责任考核、机构人员、制度建设、投入保障等多方面入手,加强顶层设计和系统谋划。将人才工作纳入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述职,列入相关职能部门方案,列为经济社会综合评价指标,建立人才退出和失信惩戒机制;落实党委政府联系专家制度,邀请高层次人才代表列席全市性重要会议;强化人才投入保障,研究制定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加大人才投入的政策措施。

实施中山英才计划,补齐高端人才短板。在创新创业团队和紧缺拔尖人才政策上做“加法”。对引进的创新创业团队,资助标准从最高1000万元提高到最高3000万元;对入选珠江人才计划的团队,配套省资助比例从1∶0.5提高到1∶1。对紧缺拔尖人才,按年薪收入1∶1比例,提供3年每年最高100万元生活补贴;对国家“千人计划”专家、“万人计划”专家、“珠江人才计划”领军人才,给予1∶1比例的配套资助。在柔性引才方面大胆突破。对在国内外设立研发中心、分支机构、孵化载体的企业,给予50万至300万元资助;对来中山短期工作连续1个月以上的专家每年给予最高30万生活补贴;对长期在中山全职工作的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急需引进的特殊人才,不受国籍、户籍、人事关系限制,依法享受相关待遇。突出企业引才主体作用,对成功引进高端团队、院士或领军人才的用人单位,给予20万至200万元补贴。

实施中山优才工程,盘活存量人才。围绕全市产业发展需求,提出领军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青年人才、技能人才4项人才培养工程,根据不同领域人才的特点进行差异化培养。遴选一批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哲学社会科学、教育、医疗、宣传思想文化等领域的优秀专家、拔尖人才,参照“广东特支计划”标准给予资助;选送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重大人才工程创业人才,到国内外知名企业、高等学校、先进产业园区学习培训;对45岁以下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博士研究生,分别给予总额不少于30万元、20万元政府特殊津贴及购房补助,给予在站博士后2年共30万元科研经费和生活补贴;对市级工作室给予最高40万元的经费资助;建设一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实施技术技能人才“双元制”。

建设特色平台载体,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紧扣全市大局,从四个层面加强载体和平台建设,为各类人才创新创业提供更多机会和空间。支持翠亨新区、火炬开发区联合创建省人才发展改革试验区。努力借势自贸区建设,最大限度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创新驱动。拓宽人才创新创业投融资渠道。设立人才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带动社会资本支持人才创新创业。实施特色小镇人才支持计划,为特色小镇的重点产业、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培养引进人才。支持企业建设院士工作站、国家级创新平台(分支机构)、重点实验室等。

完善人才精准服务体系,优化人才创新创业生态。实施人才安居工程。对院士等第一层次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可选择享受200万元购房补助或免租入住面积200平方米以上住房,全职工作满5年,可无偿获赠住房;其他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分别享受10万元至50万元购房补助,3年内可免租入住面积最大15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推行“中山优才卡”。人才凭卡在住房保障、配偶就业、入户入学、医疗保健、绿色政务、文体生活等方面享受优先便利服务。建设人才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人才创新创业生态园、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等人才综合服务平台,完善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市高层次人才联谊会、各级行政服务中心的功能设置。(通讯员 张演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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