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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政法学院成立首届法律顾问团

时间:2016-12-21来源:山东省教育厅

 日前,学校举办山东政法学院法律顾问团成立暨法律顾问聘任仪式,聘请校外专家苏波、尹永政、耿国玉、董宪鸿等4人和校内专家白岱恩、赵志刚、杨晓静等3人为学校首届法律顾问团成员。院长吕涛为受聘法律顾问颁发证书。党委书记李玉福出席仪式并讲话。

  李玉福首先对接受聘任7位专家的表示感谢。他指出,组建山东政法学院法律顾问团,一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通过的《决定》中倡导的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实行公益律师、公职律师制定的一项重要举措。二是主动适应高等教育全面深化综合改革,依法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需要;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是推动高等学校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提高和转型,依法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三是山东政法学院事业发展的客观需求,特别是有力支撑学校“十三五”发展规划中确定的“法治山政”战略,全面推动依法治校、培养法治人才的重要举措。

  李玉福指出,法律顾问要在5个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一是依法决策方面,学校在作出宏观重大决策前要征询相关的法律意见;二是依法建章立制方面,学校重要的规章制度出台前要进行合法性审查;三是依法管理方面,学校的重要管理措施实施前要征询相关的法律意见;四是依法处理法律事务,学校的管理过程中产生的法律事务要纳入到法治的轨道;五是塑造法治文化和法治精神,依靠法律顾问的平台,结合学校的法科的特色,努力塑造以法治工作和法治精神为突出特色的校园文化。

  李玉福强调,学校党委相信此次聘任的校内外法律专家肯定能在推动“法治山政”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工作做出突出的贡献。希望各部门单位要强化法治理念,利用好法律顾问平台,推动工作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聘任仪式上,苏波、杨晓静分别代表校内外接受聘任的法律顾问作了发言。

  聘任仪式由副院长周伟主持。学校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聘任仪式。(山东政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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