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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人才创新创业清障搭台

时间:2016-08-24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致天下之治者在人才。”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提出,要“强化人才创新创业激励机制”,对科技成果使用及转化、完善科研人员收入分配政策、研究制定人才股权期权激励政策等作出了明确要求。笔者认为,要有效破除制约人才发展的思想障碍和制度藩篱,最大限度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当前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弱化政府行政干预。一流科技成果不可能靠政府部门管出来,如果政府对待科学研究像学校管理学生一样,必定会严重束缚科研人员和科研机构的手脚,影响他们创新创造的积极性。在优秀科研成果的孵化过程中,政府应该扮演政策引导和财力支持的“纤夫”角色,而不是从头管到脚的“包工头”角色。要逐步使人才管理去行政化,为广大科研人员提供充分发挥才能的空间和舞台,让他们真正能够自主决策,科学有效管理,充分激发科技创新活力。

健全人才分配激励机制。科研人员应该成为社会的中高收入群体,要让他们凭借自己的聪明才智和创新成果,合理合法地富起来。应按照人才层次和贡献大小,通过年薪制和协议工资制、设置人才奖励基金、减少人才个人所得税等办法,完善市场评价要素贡献并按贡献分配的机制,让更多的人才以高昂的斗志和热情投入到创新创业中去。

打通科技成果转化通道。一直以来,不少科研单位特别是高等院校还存在重学术科研轻成果转化的现象,某种程度上对人才创新创业活力的激发形成了制约。学术研究成果再先进,如果不能有效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那永远是纸上谈兵。要尽快打通科技成果转化通道,解决好科技经济“两张皮”的问题,让更多科研成果走出“深闺”,与经济发展实现对接。同时,探索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分配制度,将科技成果转化收益按比例对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和团队进行奖励,提高人才从事科研成果转化的积极性。 (作者单位:山东省寿光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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