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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政策松绑激发人才活力

时间:2016-08-15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近日,河北出台《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对人才管理、引进、培养、评价、流动、保障等方面进行改革创新。

允许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在冀创办企业或到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5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代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档案工资和专业技术职务正常晋升。期满重返原单位的,工龄连续计算。高校、科研院所人员到企业兼职,可按规定领取相应报酬或奖励。鼓励党政机关优秀人才按照组织批准、个人自愿、双向选择原则,离岗到企业兼职,不在兼职企业领取任何报酬和投资入股,离岗期限3年,机关原待遇不变。允许党政机关优秀人才按规定辞职领办企业或自主创业,做好社保、职称评聘等接续工作。

在各类研究资助计划中设立青年专项,重大科技项目申报适当提高科研团队的青年人才比例。探索实行合作导师制和创新研究助手制等方式,加快青年人才培养成长。深化拓展“名校英才入冀”计划,吸引名校毕业生来冀工作,5年内每人每月发放1000元房租补助。

深入实施各类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对成功入选院士等国家高层次人才的,省财政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资金。创新民营企业家队伍培养方式,推进与国有企业双向挂职,组织海外培训考察,开展创业导师帮带工作。实施“百万燕赵工匠培养支持计划”,打造一批高水平职业教育集团,建设特色鲜明的职教园区。

积极引进院士,驻冀工作的省财政给予每人1000万元科研经费补贴和200万元安家费;引进国家“千人计划”专家等高层次领军人才,每人给予200万元至1000万元科研经费补贴和100万元安家费。实施“外专百人计划”,参照国家“千人计划”高层次领军人才标准落实支持政策。对海内外顶级高层次人才团队带技术、带成果、带项目来河北创新创业和转化成果的,省财政给予500万元至2000万元支持资金。对引进特殊人才和团队,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特殊支持。

发挥协同发展优势,以京津为重点,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通过挂职兼职、技术咨询、周末工程师等方式,柔性汇聚国内外人才资源。支持人才带科研成果在河北转化落地,来冀工作不计时间长短,视业绩贡献可与省内人才在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科研立项、子女教育、医疗保障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为河北提供智力服务的高层次人才,视贡献情况对用人主体给予10万至50万元的引才补贴。

对企业整建制引进的创新团队,在平台建设、科研项目等方面优先支持,即时受理,不受指标限制。对企业从省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依据成果产业化程度可给予企业奖励资助。企业用于招才引智的投入包括薪酬等支出实行税前扣除。企业从省外引进或自主培养国家、省高层次人才,省财政给予企业30万元至50万元奖励资助。(通讯员 靳彦丽 廖小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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