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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以改革试验区释放人才创新活力

时间:2017-08-28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向试验区下放人才管理行政审批权,允许其自主规范人才招聘、评价、薪酬、流动、激励等环节程序

省内高校、科研机构科研人员,经批准可到试验区所属企事业单位兼职并按规定获取报酬,也可离岗到实验区创新创业,3年内保留原单位人事和档案工资关系

推行科技成果市场化定价机制,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

今年以来,云南围绕人才培引、评价激励、成果转化等内容,打破藩篱、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建设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力争到2020年,分步建成一批人才智力聚集、符合发展需要、氛围环境优良的示范区,充分释放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助推云南跨越发展。

减少行政审批。向试验区下放人才管理行政审批权,允许其自主规范人才招聘、评价、薪酬、流动、激励等环节程序,结合实际完善人才政策体系以及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自主权。扩大用人自主权。可采取调任或聘任制公务员方式,畅通国有企事业单位优秀人才进入党政机关渠道;引进、聘用编制外人才可取消前置备案和审批,采取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特设岗位、特殊激励等方式引进;试验区内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在编制总额限度内单列一定数量岗位,统筹用于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及团队引进。优化职称岗位评聘。除国家有明确规定外,职称评审权全部下放试验区;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不受所在单位职称结构和限额控制,可直聘相应职称岗位。

探索多样化培养途径。鼓励试验区与国内外高校和科研机构建立合作创新联盟,吸引创办分校、科研分支机构;支持试验区与各类高校、高职高等专科院校建立产教融合、对口贯通、定单定向的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拓宽人才引进渠道。推行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一体运行、联合开展,实现人才带项目和项目聚人才双重驱动;依托试验区建立创新创业园,整合孵化器、加速器等创业服务机构,增强集中度、提升竞争力。强化保障措施落实。省级人才政策、项目等,同等条件下优先倾斜试验区;试验区内各类重大工程、重点项目立项时,同步配套人才保障方案;授予符合条件的试验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示范基地”“柔性引才基地”等称号;省内高校、科研机构科研人员,经批准可到试验区所属企事业单位兼职并按规定获取报酬,也可离岗到试验区创新创业,3年内保留原单位人事和档案工资关系,并纳入原单位职称评审、培训、考核、奖惩等人事管理。

加快区域内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推进鉴定、转让、许可和合作开发;吸引科研、孵化、咨询等中介机构进驻试验区,引导和鼓励科技成果优先在试验区转化实施。建立健全试验区内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创业保险制度,推进成果转化社会化金融支持;试点“创业券”“创新券”,对人才使用仪器设备、科技服务、创业孵化等给予支持。推行科技成果市场化定价机制,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人才以自主科技成果在试验区创办企业,以商标、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等入股的,所占注册资本比例最高100%,5年内暂缓缴纳个人所得税。

支持试验区设立人才发展基金,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多元投入机制。综合运用区域、产业政策和财政、税收杠杆,加大人才资源开发力度。国有企业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产生的人才专项投入成本可视为当年考核利润;试验区可利用自有存量用地建设人才公寓,采用划拨方式供地,将符合条件的人才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积极试点企业股权奖励、股权出售、股票期权、股权分红等激励方式。(通讯员 云组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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