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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事业单位录用人员备案报送材料内容及程序

时间:2016-06-04来源:未知

 本市事业单位录用人员备案应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时报送三份材料:

  1、以用人单位的名义向市人社局报送《关于上海市XX事业单位录用人员情况说明》,其主要内容为:
  XX年XX月XX日经核准,公开招聘XX人。XX年XX月XX日在21世纪人才网及XX媒体上发布《招聘公告》,截止XX年XX月XX日共收到XX人报名,按照规定程序XX月XX日组织了笔试,按照1:X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XXX、XXX、XXX。XX年XX月XX日由XX、XXX、XXX 等组成的面试考官进行了面试。
  按照综合成绩排名,决定XX、XXX、XX、XXX为公示人选,并于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在21世纪人才网及XX媒体上对拟录用人员进行了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现申请备案。

 
  2、用人单位在“二十一世纪人才网”上发布的招聘公告或简章的复印件。
 
  3、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程序确定录用人员后,应及时填写《上海市事业单位录用人员备案表》(一式四份)。该表经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或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用人单位应携带机构编制部门的批文、《计划核准备案表》、《录用人员备案表》等相关材料,到市(或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办理聘用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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