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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6-06-04来源:未知

各省辖市、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厅机关各处室,省公务员局,厅属各单位:

    按照全省扶贫工作分工方案,结合人社部门职责,我们制定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脱贫攻坚实施方案》,已经厅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2016年4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脱贫攻坚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豫发〔2016〕5号),按照全省扶贫工作分工方案,结合人社部门职责,为进一步做好人社系统扶贫开发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战略部署,按照“六个精准”的要求,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的工作导向,进一步拓展就业创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障、人事人才等领域的功能定位,使人社工作与精准脱贫有机融合,切实发挥人社部门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的职能作用,让贫困群众真正得到实惠,加快脱贫致富奔小康步伐,为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二、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实施精准培训,加快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和贫困户教育培训工程

    目标任务:加大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和贫困户教育培训工程实施力度,引导企业与职业教育相结合,鼓励贫困家庭子女积极就读职业院校和技工学校,确保贫困家庭劳动力至少掌握一门致富技能。到2019年底,实现贫困地区有培训需求的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全覆盖。

    具体措施:

    1.打造“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升级版,加大贫困地区职业技能培训力度。统筹各类教育资源,根据贫困劳动力的不同需求,分类组织实施各具特色的职业素养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全面提升贫困地区广大求职者特别是贫困劳动力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围绕精准扶贫目标,加大劳务输出地农村劳动力培训项目建设力度,重点抓好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品牌基地和省级技能人才公共实训鉴定示范基地建设。在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项目申报中,在项目名额上对全省贫困县给予适当倾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农民工工作处负责)
 
    2.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计划,鼓励贫困家庭子女就读技工院校。以就业为导向,支持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使贫困家庭子女掌握就业技能,尽快实现就业。认真落实《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对全省公办技工院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学生免除学费,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每生每年1500元的标准发放助学金。(厅职业能力建设处负责)

    3.调整培训政策,提高贫困劳动力参加培训的积极性。加大职业培训扶持力度,结合《河南省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规划(2015—2020年)》,做好贫困地区相关职业技能培训规划。进一步调整职业培训政策,提升补贴标准,提高贫困劳动力参加培训的积极性。(厅农民工工作处、职业能力建设处、就业办负责)

    (二)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加大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就业

    目标任务:进一步加大就业专项资金向贫困地区转移支付力度。支持贫困地区建设县乡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引导和支持用人企业建立劳务培训基地,开展国内劳务和外派劳务。鼓励市县对跨区域务工的农村贫困人口适当给予交通补助。

    具体措施:

    1.加强贫困地区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坚持新建项目向贫困县倾斜的原则,积极协调争取资金支持,提高贫困地区的补助比例。到2018年底,全部贫困县建立标准化、规范化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确保贫困地区劳动力能够充分享受到均等化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厅规划财务处负责)

    2.实行贫困劳动力实名制管理。依托“金保工程”建立农村劳动力资源数据库,加强与扶贫开发部门的联系和信息比对,符合条件的扶贫对象全部建档,实行实名登记,录入就业扶贫信息系统,实现贫困劳动力的动态管理,有针对性地开展“一对一”就业创业等服务。(厅农民工工作处、就业办负责)

    3.建立贫困地区境内外劳务输出机制。指导贫困县建立劳务输出机制,促进劳务输出标准化、常态化发展。积极推进外省市劳务合作,加强与珠三角、长三角等地区的劳务合作关系,继续挖掘向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劳务输出潜力。培育境外劳务中介机构,鼓励国内及境外劳务机构重点在贫困地区招工。支持有条件的劳务输出地区建立劳务派出机构,帮助贫困劳动力拓展视野、转变就业观念,进一步做好就业服务。对跨区域务工的农村贫困人口适当给予交通补助。(厅农民工工作处负责)

    4.扶持贫困地区农民工回乡创业。认真贯彻落国务院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政策措施,鼓励贫困县建立农民工创业园区,加大对贫困地区返乡农民工创业的扶持力度,妥善解决创业用地等问题。开展创业培训,按规定落实创业培训补贴。为农民工提供项目信息、开业指导、创业担保、政策咨询等服务,提高其创业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以返乡创业带动贫困地区脱贫致富。(厅就业办、农民工工作处负责)

    (三)强化社保兜底,提高贫困地区社会保险水平

    目标任务:加快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适时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引导农村贫困人口积极参保续保,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加大贫困残疾人康复工程。

    具体措施:

    1.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精准扶贫功能。积极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研究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正常调整机制,鼓励缴费困难群体续保和改善缴费结构。建立社保兜底扶贫机制,允许有条件的地区将扶贫对象由政府逐步纳入代缴养老保险费范围,确保贫困对象能够享受到养老金保障。(省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厅农村社会保险处负责)

    2.提高贫困残疾人的医疗保障水平。在国家政策规定的范围内,逐步提高残疾人康复医疗的保障水平,探索把各种效果确切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到基本医疗保险体系中去,优化和节省医疗资源,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厅医疗保险处负责)

    (四)强化人才支撑,引导各类人才服务贫困地区

    目标任务:鼓励各类人才扎根贫困地区基层建功立业,对表现优秀的人员在职称评聘等方面给予倾斜。加大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支持力度。对在扶贫开发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荣誉,大力表彰。

    具体措施:

    1.稳定贫困地区公务员队伍。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偏远贫困乡镇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要求,科学编制考试录用计划,适当放宽录用资格条件,加强新录用公务员管理,努力缓解基层一线用人难、留人难与新录用公务员流失快等问题。(省公务员局负责)

    2.加大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根据国家统一安排,狠抓政策落实,确保服务期满大学生顺利就业。加大扶贫力度,在2016—2020年第二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中,增加贫困地区及扶贫岗位招募。(厅人力资源市场处负责) 

    3.加大政府购买基层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力度。全面落实《河南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数量适当向贫困地区倾斜,支持和激励高校毕业生到贫困地区就业。(厅就业办负责)

    4.在职称评聘方面向农村和基层一线倾斜。对县以下单位在职称申报时外语不作要求,对农村学校与城市学校实行同样的结构比例标准,降低农村学校评价标准,引导农村教师留在基层。(厅职称处负责)

    5.落实国家扶贫荣誉制度。对在扶贫开发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荣誉,大力表彰。(省公务员局负责)

    6.加强公务员扶贫开发知识培训。积极开展扶贫开发知识培训,全面提升网络在线培训质量,创新培训方式方法,不断提高扶贫开发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大力提高公务员特别是扶贫开发重点县、乡(镇)公务员服务群众、推动经济发展、带领当地群众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能力。(省公务员局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厅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任务分解、统筹协调等工作,及时跟踪各项工作的具体落实情况。厅相关处室单位要落实责任、积极配合、主动作为,及时推进扶贫工作开展,凝聚脱贫攻坚力量。

    (二)各省辖市、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认真抓好本方案的贯彻落实,成立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单位落实精准扶贫攻坚的实施方案。努力形成省、市、县三级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密切配合、整体推进的扶贫开发工作格局。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6年4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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