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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站博士后留皖工作,补贴20万

时间:2022-11-18来源:中安在线

出站博士后到我省各类企业工作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出站留皖补贴。11月16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为加快实施“万名博士后聚江淮”行动,促进更多博士后青年人才成为科技创新的生力军,我省拿出“真金白银”建立出站博士后留皖补贴制度,其中,到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工作的出站留皖补贴由用人单位承担,到民营企业工作的出站留皖补贴由各市级财政承担。

据介绍,我省各类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合招收的非在职博士后生活补贴标准提高至每人16万元。我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合招收的其他类型博士后生活补贴仍按每人10万元标准发放。

建立出站博士后留皖补贴制度,凡是在我省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期满出站并首次就业选在安徽企业的非在职博士后,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全职在岗工作且申报时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半年以上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出站留皖补贴。

新设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建站资助。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给予30万元一次性建站资助。建站资助经费在新设站单位招收首位博士后进站后拨付。

继续加大优秀博士后引进力度,与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实施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每年选拔推荐5~10人,按照每人每年30万元标准给予资助,资助期2年。强化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每年择优遴选省博士后科研活动经费资助项目100个左右,按照每个项目5~20万元标准给予资助,其中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项目资助比例不低于60%。大力支持博士后创新成果转化,定期择优遴选一批在我省转化成功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博士后研究项目,分别给予博士后科研人员和设站单位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博士后设站单位创先争优,经人社部综合评估为优秀等次的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给予15万元奖励,经我省综合评估为优秀等次的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给予1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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