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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全国博士后学术交流计划开始申报

时间:2016-01-18来源: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关于申报2016年全国博士后学术交流计划的通知

博管办[2016]1号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申报2016年全国博士后学术交流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干部局,有关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设站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博士后培养质量,更好地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搭建交流平台,2016年将继续举办全国博士后学术交流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博士后工作发展情况,2016年将继续采取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和有关省(区、市)、部门主办,有关设站单位承办的方式举办全国性博士后学术交流活动。

  二、申报要求:

  1.每省(区、市)、部门可报1个学术交流活动,每个学术交流活动可报1-2个选题学科(如报2个则1正选1备选)。

  2.要紧密结合国家经济发展形势和本地区、部门的优势学科,认真选题,确保选题新颖。

  3.要确保学术交流活动具备一定的规模和水平,要聘请一定数量的高层次专家、学科带头人与会演讲与交流。

  4.要做好论文的征稿工作,充分发挥有效资源,编辑出版论文集或联系核心刊物发表录用论文,以提高博士后学术交流活动的影响力。

  三、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将对各省(区、市)、部门申报的学术交流活动进行遴选,最终确定2016年全国博士后学术交流计划,并对入选计划的每个学术交流活动进行资助,有条件的地方(部门)可配套资助经费。

  四、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缜密组织,注重实效,充分发挥博士后工作研究会、博士后工作联谊会等组织的力量和优势,共同做好全国博士后学术交流工作,为广大博士后研究人员创造良好的学术交流环境。

  五、请各省(区、市)、部门于2016年1月22日前将申报表(见附件)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王芳

  联系电话:010-84208344(兼传真)

  附件:2016年度全国博士后学术交流活动申报信息登记表.doc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

  2016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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