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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时间:2014-02-17来源:未知

  为加快引进、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以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带动我区产业优化升级,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建设赣州经济发展核心增长极,经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思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围绕赣州经济发展核心增长极战略定位,紧紧抓住赣南苏区振兴发展带来的政策机遇,着力引进、培育一批科技含量高、带动能力强、成长性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二)发展目标。2015年,全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占全区30%以上;至2020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占全区50%以上,成为园区经济新的支柱产业。企业创新能力大幅提升,培育一批掌握核心技术的大企业和一批创新活力旺盛的中小企业,建成一批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创新平台,建设产业链完善、创新能力强、特色鲜明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规划先行。遵循经济发展规律,高水平规划,高起点布局,防止盲目发展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推动集约发展、产业集聚、链条延伸。
  
  (二)培育技术优势。积极引进消化吸收国际先进技术,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的再创新,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抢占竞争制高点,培育形成核心竞争优势。
  
  (三)注重统筹发展。引进实施一批能够起到引领、示范、拉动、辐射作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加快以增量优化促进存量调整;同时积极促进新兴产业培育与传统产业提升的有机衔接和统筹推进,实现产业融合发展。
  
  (四)政企合作联动。注重激发企业家、资本以及社会各界创业创新和转型升级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发挥政府规划引导、政策扶持等方面作用,营造良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环境。
  
  三、发展方向
  
  围绕国家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江西省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结合我区现有产业基础,重点引进、培育以下八大战略性新兴产业。
  
  (一)节能环保产业
  
  1、高效节能产业。电机及拖动设备、余热余压利用、高效储能、节能监测和能源计量等节能新技术和装备;高效节能电器、高效照明等产品、绿色建筑材料。高压变频调速、稀土永磁电机等节能技术。
  
  2、先进环保产业。污染防治设备;高效膜材料及组件、生物环保技术工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技术及相关新材料和药剂等先进环保产品和技术装备产业化。
  
  3、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废旧车用动力电池及蓄电池回收处理和利用、汽车零部件及机电产品再制造技术,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及其他循环经济关键技术和装备。
  
  (二)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
  
  1、下一代信息网络产业。适应物联网、云计算和下一代网络架构的信息产品;新型网络设备、智能终端设备,新一代数字视听和智能手机。
  
  2、电子核心基础产业。高性能集成电路、先进芯片、新一代半导体材料及器件;新一代显示技术产品、面板产业、智能传感器和新型电力电子器件。
  
  3、高端软件和新兴信息服务产业。基础软件、云计算软件、工业软件、智能终端软件、信息安全软件等关键软件研发;云计算服务、电子商务服务等信息服务。
  
  (三)生物产业
  
  1、生物医药产业。生物技术药物、疫苗和特异性诊断试剂;化学创新药;现代中药;先进制药工艺技术与装备。
  
  2、生物医学工程产业。新型生物医药材料预防、诊断、治疗、康复、卫生应急装备;适合大中型医院使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端诊疗产品;高性价比、高可靠性的临床诊断、治疗、康复产品;数字医疗系统、远程医疗系统和家庭监测、社区护理、个人健康维护相关产品。
  
  3、生物农业产业。生物兽药及疫苗、生物肥料、生物饲料等绿色农用产品。
  
  4、生物制造产业。大力推进酶工程、发酵工程技术和装备创新,积极推进工程微生物与清洁发酵技术在传统产业示范应用,培育发展生物醇、酶等生物基材料,推进生物纤维等生物基材料的产业化。
  
  (四)高端装备制造产业
  
  1、高性能机床。智能化、机电一体化等高性能机床。
  
  2、航空装备产业。航空机载设备和系统、航空零部件、航空材料等相关配套产业,以航空配套产业为主线,发展轻小型直升机总装及航空机电、客舱设备及内饰件、航空新材料、大件加工及部件组装等产业。
  
  3、卫星及应用产业。以北斗导航服务为核心的卫星应用服务系统。
  
  4、轨道交通装备产业。牵引传动、列车控制、制动等轨道交通关键系统及装备。
  
  5、智能制造装备产业。智能专用装备;新型传感器与智能仪器仪表、自动控制系统、工业机器人等。
  
  6、专用装备产业。重点发展钨、稀土深加工专用设备、磁电设备;交通、建筑、矿山和石化等专用装备。
  
  (五)新能源产业
  
  1、风能产业。大型风电机组整机和控制系统;发电机、齿轮箱、叶片以及轴承、变流器等关键零部件。
  
  2、太阳能产业。太阳能光伏装备及电池;太阳能光伏光热发电技术新设备、新材料。
  
  3、生物质能产业。生物纤维素产品以及以垃圾、沼气等废弃物为燃料的发电装备和系统;成型燃料;物化转换成套设备,节能技术及装备。
  
  (六)新材料产业
  
  1、金属新材料产业。钨硬质合金、采掘工具、涂层加工工具、合金硬面材料等高端钨钼材料及制品;稀土永磁、发光、催化、储氢等高性能稀土功能材料;高性能铜板带和引线框架、电子铜箔和覆铜板、特种漆包线、高强高导电合金铜杆、精密铜管;节能环保铝加工项目,高精度高性能铝合金板带,大断面、复杂截面铝合金型材,大型高性能铝合金预拉伸板。
  
  2、新型功能材料产业。高纯硅材料、新型半导体材料、磁敏材料、高性能膜材料等;低辐射镀膜玻璃、光伏超白玻璃、平板显示玻璃、新型陶瓷功能材料、压电材料等无机非金属功能材料;特种橡胶及高端热塑性弹性体。
  
  3、先进结构材料产业。铝镁合金深加工、钛合金、高温合金材料;聚碳酸酯、聚酰胺、聚甲醛和特种环氧树脂。
  
  4、高性能复合材料产业。树脂基复合材料和碳碳复合材料;新型陶瓷基、金属基复合材料。
  
  5、其他基础材料。纳米材料、膜材料、碳纤维及复合材料、超导、智能材料。
  
  (七)新能源汽车产业
  
  高性能动力电池及材料、永磁驱动电机、电控系统;车身材料及结构轻量化;全新底盘、动力总成、汽车电子;新能源客车(大巴、公交车)、乘用车(出租车、微型代步车)、特种车辆(观光车、市政管理);汽车变速箱、动力总成等汽车关键零部件。
  
  (八)文化及创意产业
  
  1、文化艺术传媒等传统文化产业。力争在我区布局建设赣州民间工艺创意基地;文化创意产品和服务项目;出版创意业。
  
  2、创意设计产业。工业设计、广告设计、建筑设计、工程设计、平面设计、工艺美术设计、服饰设计、咨询策划;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研发;创意设计产业公共平台。
  
  3、软件及服务外包产业。网络平台软件、数字媒体软件、嵌入式软件、行业应用软件及软件产业关联产品。
  
  4、动漫产业。动漫产业研发创作基地、生产制作基地和发行播出平台;原创动漫创作;动漫游戏、图书、报刊、音像、玩具、服装、演出等衍生产品。
  
  四、政策措施
  
  (一)加大招商力度
  
  强化招商推介,重点宣传《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对赣州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扶持政策,宣传我区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的优势。坚持招大引优,加强与国内外重点企业的对接,着力引进一批重大龙头项目。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瞄准产业关键环节,不断延伸战略性新兴产业链。推行委托招商、代理招商,与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合作招商关系。实行项目库招商,包装策划一批具有吸引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支持人才创业,鼓励具有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技术的高层次人才进行项目投资和成果孵化。
  
  (二)保障用地需求
  
  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投资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园和高新技术产业孵化基地。对处于孵化阶段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按程序优先安排其入驻园区标准厂房,并给予1年免租期。对符合条件或孵化成功需购地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按程序优先安排工业用地。区有关部门积极做好项目包装,争取省政府单列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用地指标和预留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核心技术、投资规模大、购地建厂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在依法竞得土地使用权后,开发区给予7.07万元/亩的工业发展资金奖励。
  
  (三)加大财政扶持
  
  设立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从2013年开始,区财政原则上每年安排1亿元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符合国家和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纳入国家发改委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指导目录的产品和项目。重点支持:已完成新产品研发试制,取得核心和关键技术突破,形成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整体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可快速实现产业化,填补国内空白的产品项目;具备规模化生产条件,短期内能扩大生产规模,迅速占领市场的技术改造项目;具有技术领先优势,能够迅速做大做强的发展项目;能够带动形成相应的产业集聚,完善产业链配套,做大做强产业集群的项目;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核心和关键技术研发,建立了相关配套研发设计支撑体系的研发项目等。
  
  专项资金主要采取贷款贴息、资本金注入、无偿补助、以奖代补、项目配套资金等支持方式或其组合方式。
  
  贷款贴息。对使用金融机构贷款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以其在建设期内新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为标准,给予30%—50%的贴息,贴息年限一般不超过2年。
  
  资本金注入。对处于培育期或新创期的项目采取资本金注入投资方式,由区管委会委托区工业投资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并办理相关手续,区工业投资公司不参与项目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但有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决策权或者退出权。资本金注入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注册资本的40%,一般在3年内以一定的方式(原则上为注入的本金加上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有序退出。形成“投入—保值(增值)—退出—再投入”的良性循环。
  
  无偿补助。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工程项目、技术改造项目、自主创新能力建设项目以及重要环节、关键技术的研发项目给予补助,产业项目一般补助为企业新增固定资产投资的5%—1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研发项目一般为实际研发投入的10%—2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以奖代补。对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的自主核心关键技术成果,经有关部门认定后,给予一次性奖励,省级的奖励20万元,国家级的奖励30万元。
  
  项目配套资金。优先支持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申报国家、省有关政策、资金扶持。配套资金的支持比例,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财政局等有关部门于每年10月份研究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持重点方向和项目申报指南,并对外发布,受理专项资金申报并进行初步审查,组织专家评审、论证,提出初步意见报区管委会讨论审批后组织实施。项目监督管理由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局负责。
  
  每个项目原则上只能申请一种支持方式,对于投资规模大,支撑带动能力强的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经区管委会批准后可以组合方式给予重点支持。
  
  (四)强化金融支持
  
  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信贷支持。引导和协调各类金融机构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开展企业股权质押贷款,推广应收账款质押、仓单质押、供应链融资、票据融资等贷款品种。发展信托融资、融资租赁和特色理财产品。
  
  加快完善信用担保体系,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初创企业融资担保力度。鼓励支持本地贷款担保公司积极参与园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的融资担保工作。积极发挥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信贷担保作用,优先推荐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信贷担保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申报国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补助资金。
  
  (五)执行税收奖励
  
  1、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执行《关于赣州市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4号)文件。
  
  2、落实好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率、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以及西部开发和中部崛起相关优惠政策。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依据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对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重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实施企业符合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的固定资产,条件具备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
  
  3、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免征营业税。
  
  4、投产之日起第1—3年,企业年度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开发区财政实得部分80%奖励;第4—5年,企业年度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开发区财政实得部分60%奖励。
  
  5、经认定的创新产品产业化项目,2年内新产品纳税新增区财政实得部分的50%用于奖励企业创新投入和研发团队。
  
  6、自投产之日起5年内,企业高管(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监事会主席、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年薪纳税开发区财政实得部分全额奖励。
  
  (六)鼓励技术创新
  
  每年推广一批我区企业开发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新技术和新产品,优先向使用财政资金的重大建设项目及重大装备和产品采购项目推荐,不断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自主创新产品的政府首购政策力度。
  
  区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项目资助资金,资助企业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国家级研发平台、研究院、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以及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加快构建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培育壮大一批创新型企业。积极引进消化吸收国际先进技术,参与国际和国内行业标准的制定。通过项目招标、联合攻关的方式,着力突破一批关键技术制约。对每年引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技术和攻关项目,列入当年战略性新兴产业扶持重点,予以一定的资金补助。获得发明专利、高新技术产品、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省级工程中心,博士后工作站等称号或平台,奖励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50%。
  
  区财政每年安排20万元,用于资助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申请和知识产权保护。对取得国家发明专利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区财政给予3万元的奖励。企业被认定为中国名牌产品或国家驰名商标、江西省名牌产品或江西省著名商标,区财政分别给予5万元和3万元的奖励。
  
  (七)扶持企业上市
  
  积极鼓励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和争取上市,执行兑现省、市、区推进企业上市相关政策。
  
  企业成功实现上市的,区财政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人民币;企业异地“买壳”、“借壳”上市后,将注册地迁回开发区,税收级次属开发区级,且主要生产经营地点在开发区,在本区进行返程投资的,区财政一次性奖励50万元人民币。
  
  (八)提供人才支撑
  
  实施人才战略,相关优惠政策重点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人才倾斜。充分发挥企业家资本、技术、人才、资源的聚集作用,认真落实企业家培训计划。综合运用科技、财政、税收、金融等多种手段,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产业相关专业,培养所需人才,积极开展相关领域的科学研究。鼓励和支持驻区高校与区内企业联动,开设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培养所需人才,积极开展相关领域的科学研究。建立完善战略性新兴产业优秀人才创业孵化平台,对于新创办企业,开发区免费提供一定面积的办公场所和厂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其提供免费职业介绍;企业新招用人员并组织培训,可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高层次人才,可享受《赣州开发区鼓励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实施办法》(赣开办发〔2010〕51号)相关政策。
  
  (九)推进成果转化
  
  推进产学研合作。着力解决产学研合作的权益分属问题,推动构建由园区企业主导、高校和科研院所参与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完善创新公共服务体系。鼓励发展知识产权服务、科技信息服务、商务咨询、技术交易等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立技术成果发现、评估、筛选、转移机制,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
  
  (十)优化协调服务
  
  成立由区管委会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区党群工作部、发展规划局、招商局、企业服务局、财政局、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国土分局、规划分局、国税局、地税局负责人为成员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全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定期会商解决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遇到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发展规划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实行挂牌服务,予以重点协调解决建设、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问题。
  
  (十一)实行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一事一议”制度,对“一事一议”项目在用地、用房、财税、贷款以及基础设施配套等方面给予特别扶持。
  
  ——赣州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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