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位导航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博士后资讯 >

2013年温州市瓯海区“550瓯越英才”申报公告

时间:2014-02-11来源:千人计划网

  根据《关于实施“瓯越英才计划”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工作的意见》(瓯委发〔2012〕147号)和《瓯海区“550瓯越英才”遴选和管理办法》(瓯委办发〔2013〕61号)精神,现就2013年瓯海区“550瓯越英才”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高层次创业人才

  高层次创业人才主要是指带团队、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100万元以上)在瓯海自主创业、兴办企业,并能引领我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领军人才。一般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工作两年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每年在瓯工作不少于6个月,并具备下列条件:

  1、有创业创新工作经验,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拥有技术研发、经营管理、市场开发等创业团队。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或带有成熟的创业项目与计划,且其技术成果国内外领先,符合我区产业发展要求,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并能进行产业化生产。

  创业项目投入在1000万以上(不含技术入股),或特别优秀的海外创业人才,申报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高层次创新创意人才

  高层次创新创意人才主要是指我区企事业单位引进的具有国内外领先创新创意成果的专家、学者。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能够在我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提升改造领域领衔重大研发项目、解决核心技术难题,学术技术或经营管理创新能力受业界公认,并在国内外知名院校、科研院所、知名机构担任过相当于副教授职务或知名企业担任高级技术职务、中高级管理职务的高层次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类人才。

  2、熟悉企业管理、经济运行规则,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具备较高专业素质和丰富的实际经济管理经验,并在国内外知名专业机构中担任过中高级职务(或在知名企业中担任过中高级管理职务)的高层次金融、经营管理类人才。

  3、熟悉并执行中国文化、教育政策及法律法规,在人文社科、教育卫生、文化艺术领域取得的突出创新成果,受业内公认;并在国内外知名文化企业担任过中高级领导、参与过重大经营管理或文化交流活动,或担任过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职务)的高层次文化、教育、卫生、社科类人才。

  “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入选人员,国家“千人计划”入选人员,省特级专家,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获得者,省“千人计划”入选人员,市杰出人才、市青年拔尖人才、市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获得者,市“580海外精英计划”入选人员,经审核批准,直接授予“550瓯越英才”称号。

  二、申报要求

  (一)创业类

  1、已在我区领(创)办企业;或有意愿来我区创业,且能在申报截止时间之前与落户地功能区(镇街)或主管部门(含大学科技园、金融服务区)签订意向协议书,并在正式签订资助合同前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

  2、为所领(创)办企业的负责人,且本人投入企业的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及跟紧的风险投资须在企业占股30%以上或投入企业的现金100万元以上。

  3、拥有技术项目的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且为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的发明人。

  4、主要工作精力为领(创)办企业服务,每年在企业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二)创新创意类

  1、已在我区工作,或有意愿到我区工作,能在申报截止时间之前与用人单位签订意向工作协议。

  2、用人单位应是在我区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3、申报当年起,能连续为用人单位服务3年以上(签订3年以上服务期协议),每年在瓯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4、优先支持本人参与项目投资并占有股份的企业引进人才。

  特别优秀的申报人,还可以在年龄、学历、职务、职称、在瓯工作时间等方面破格。优先支持温籍海外人才和用人单位提供相应配套支持政策的引进人才。

  三、扶持措施

  对“550瓯越英才”入选者,授予“瓯海特聘专家”称号,并享受相应的工作、生活待遇,主要扶持措施如下:

  (一)专项奖励。按照入选对象的不同层次给予10—100万元的专项人才奖励。

  (二)创业资助。对2013年新落户我区的入选创业类人才,其所带项目技术及科研成果采取“评审认定、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科技创业启动补助资金,同时优先推荐上报市级以上相关资金项目。项目在大学科技园落地的,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提供100——300平米的三年免租工作场所。

  (三)加强投融资支持。建立和完善高层次人才创业投资体系,鼓励风险投资基金、金融机构、社会资金、国有资本等参与高层次人才创业投资。

  (四)鼓励用人单位、中介机构和海外人才工作联络站等参与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用人单位每引进培养一名国家“千人计划”人选、省“千人计划”人选、市“580海外精英引进计划”和“550瓯越英才”人选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的奖励。中介机构和海外人才工作联络站推荐引进一名国家“千人计划”人选、省“千人计划”人选、“580海外精英引进计划”人选和“550瓯越英才”人选的,分别予以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

  (五)引进人才在住房、技术和人力资本入股、税收、随迁配偶安置、子女教育、户籍、社会服务保障等方面享受优惠待遇。

  四、创业创新创意平台

  瓯海区是温州市的中心城区,下辖12个街道、1个镇。主要的创业创新创意平台有:温州市国家级大学科技园、温州市瓯海金融综合服务区及景新都市商贸区、瓯海中心区、梧白科技城、郭瞿工贸新区、仙丽侨乡文化区、泽雅城郊休闲旅游区等6个功能区。

  温州市国家大学科技园

  温州市国家大学科技园规划面积35平方公里,功能布局为“一个核心区、一个启动区、两个核心配套区、四个拓展区”,是推进温州产业转型升级、城市有机更新的一个重大公共创新服务平台。其中核心区为温州市国家大学科技园孵化器,建筑面积3.3万平方米,是为入驻的创业者或初创期科技企业项目孵化提供场所、服务和政策扶持的公益性科技服务平台。目前拥有大院名校联合研究院、企业孵化中心、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公共配套服务中心等五个功能区块,并在税收、租金、人才、融资、培训等方面提供扶持。启动区为转型提升瓯海经济开发区梧白片约600亩地块,总投资约21.5亿元,是温州市创业创新创意集聚的重点区域,也是温州市引资引智的重要载体。

  温州市瓯海金融综合服务区

  温州市瓯海金融综合服务区位于瓯海城市中心区,总规划用地面积1500余亩、总建筑面积210万平方米。服务区的功能定位是着力打造温州金融综合改革重点培育基地、股权投资服务中心、民间资本管理服务中心、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中心、金融外包服务中心、金融信息发布中心和金融研究培训中心等“一基地六中心”于一体的金融服务集中区域,构建集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融资担保和风险保障于一体的金融服务链,为实体企业投融资提供便捷、周全的金融服务。目前一期工程15幢商务楼、总建筑面积16.3万平方米已完成主体工程。其中,12.3万平方米作为40余家总部企业的商务办公;4万平方米作为金融企业和中介机构商务办公;同时在税收、租金、人才、公共服务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

  五、申报和遴选程序

  (一)申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或个人通过“瓯海党建网”(http://www.ohdj.gov.cn)下载申报表格,并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好后,报送温州市瓯海区委人才办(瓯海区娄桥街道瓯海区行政中心1号楼1606办公室),申报截止时间为2013年9月30日。

  (二)初审。由教育部门牵头对引进人才的国(境)外留学学历等进行审核;人事部门牵头对引进人才的国(境)外身份、经历等进行认定、审核;科技部门牵头对其递交的知识产权、科研成果进行审核。在此基础上,由区委人才办商有关单位确定评审对象。

  (三)评审。评审工作由区委人才办牵头实施,分为创业和创新创意两类,组织专家对评审对象及所带项目、技术及科研成果等进行评审,择优确定入围建议人选。

  (四)公示。根据评审结果和人才项目签约、落地情况,由区委人才办商有关单位确定引进人选,并以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五)审批。公示结束后,对无异议者,由区委人才办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并发文公布。

  (六)落实政策待遇。由引进单位提出申请,根据项目落地和进展情况给予专项人才奖励和科技创业资助。

  六、所需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单位或申报人申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温州市瓯海区“550瓯越英才”创新创意人才申报书》或《温州市瓯海区“550瓯越英才”创业人才申报书》;

  2、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

  3、推荐人选附件证明材料;

  4、温州市瓯海区“550瓯越英才”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

  报送材料时,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和电子文档各1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其中附件材料电子版为PDF格式

  (二)纸质材料要求

  1、纸质材料格式要求为:一是申报书使用70克白色A4双胶纸,可直接从网上下载正反双面打印,直接装订,填报说明无需打印。二是附件材料单独装订成册,并编写页码和目录。封面使用120克白色A4双胶纸,封面样式附后。内容分为目录和正文两部分,内页使用70克白色A4双胶纸,双面打印或复印。三是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单独打印另附。

  2、创新创意人才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1)学习证明复印件;(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复印件;(4)任职的证明材料;(5)主要成果(代表性论着、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6)主持或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7)奖励证书复印件;(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3、创业人才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1)学习证明复印件;(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3)主要成果(代表性论着、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4)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与落户地签订的意向协议书>、目前实际到位资金情况、股权构成材料等);(5)公司章程;(6)商业计划书;(7)创办企业一年以上的,需提供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4、在海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海外进修的,须提交相关进修证明及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留学证明。

  (三)报送的所有材料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益、马晓文 0577-88538082

  电子邮件:ohqwrcb@163.com

  联系地址: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瓯海区行政中心1号楼1606办公室

  附件:1. 温州市瓯海区“550瓯越英才”申报书 —创新创意人才

  2. 温州市瓯海区“550瓯越英才”申报书—创业人才

  3. 温州市瓯海区“550瓯越英才”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

  4. 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

  5. 附件材料封面样式

 

 

  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组织部

  温州市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6月4日

 

会员服务
客服QQ
客服电话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微信找工作更方便

微信号
(job100zp)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