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名单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申报者、申报团队、申报项目的知识产权归属等持有异议,请于2013年9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具体异议理由和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提出异议的单位、个人须表明真实身份。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在异议的书面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不能打印),并写明自己的联系地址及电话等。市引进领军型创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规定对异议人身份予以保密。为保证实事求是、公正地处理异议,匿名异议不予受理。公示无异议的,将根据市有关政策予以扶持。
联系电话:0777-3688160
联系EMAIL:qzrcb@163.com
联系地址:钦州市行政信息中心A0906室 邮编:535099
钦州市引进领军型创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