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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背景下中欧经贸法律关系”研讨会举行

时间:2017-05-26来源:同济大学新闻网

      在庆祝同济大学建校110周年之际,5月21日,“‘一带一路’背景下中欧经贸法律关系学术研讨会”在我校法学院举行。作为上海市法学会欧盟法研究会2017年会内容,此次会议由上海市法学会欧盟法研究会主办,同济大学法学院承办,华东政法大学“‘一带一路’战略与法律外交研究院协办。
      我校副校长江波,中国欧洲学会欧洲法律研究会副会长、国家法官学院赵海峰教授,上海市法学会欧盟法研究会会长、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林燕萍教授等出席会议并致辞。来自上海各高校、政府机关、仲裁机构及律师事务所的专家学者和师生代表70多人出席会议。
      江波在致辞中首先对各位代表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他指出,在习近平总书记两周前考察中国政法大学并发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特色法学学科体系建设,培养德法兼修大批高素质法治人才”重要讲话,以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在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的背景下,这次会议把主题确定为“‘一带一路’背景下中欧经贸法律关系”,具有特殊的意义。江波向与会嘉宾介绍了同济大学文科发展的现状和未来构想,表示在同济法学学科今后的发展过程中,希望得到包括与会专家在内的校内外各方更多的支持。
      在为期一天的研讨过程中,与会专家教授围绕“‘一带一路’战略与欧盟经贸政策的对接”“‘一带一路’倡议与中欧双边投资贸易协议融合”“涉欧投资风险与仲裁”“中欧双边投资协定中的争端解决机制条款研究”“中欧BIT谈判投资者与国家争端解决机制模式选择”“中企赴欧投资的税收法律风险防范研究”“我国企业赴德并购的劳动法风险”“欧韩自贸协定透视及其对中国的借鉴”等议题展开演讲和讨论。与会专家一致认为,欧盟是国际上重要的经济体,是我国的重要合作伙伴,也是“一带一路”欧亚大陆线的重要一站。如果我国的“一带一路”倡议能够在欧盟境内得以成功实施,这不仅有益于我国“一带一路”倡议本身的实现,还能够为我国与“一带一路”其它沿线国家顺利实施这一倡议起到示范作用。在“一带一路”各项倡议的实施阶段,必须通过双边或多边国际协定对我国“一带一路”倡议的核心内容进行确定,对相关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规范。这不仅是在欧盟或其他地区成功实施“一带一路”倡议的需要,而且是有效保障我国海外投资企业利益的需要,因此要积极推动与欧盟和其他“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签订双边或多边国际经贸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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