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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通大学召开校办企业《公司法》学习研讨会

时间:2016-11-25来源:西南交通大学

11月23日下午,产业处组织了一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的学习研讨会。产业处邀请了学校的法律顾问、四川迪泰律师事务所的王自力律师为校办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讲解和学习《公司法》。副校长朱健梅,集团公司党委书记张东府,集团公司总经理吴柏清以及相关校办企业负责人出席会议,会议由产业处处长陈天利主持。

在讲话中,朱健梅表示,在这样一个发展快速的社会保持一个企业的竞争力、战斗力和凝聚力,需要构建“学习型”企业。她提到,现代社会的很多企业家花大笔钱去参加各式各样的培训,说明组织企业管理者学习培训的重要性。她指出,校办企业的发展经历了很长一段时间的摸索,社会、学校的发展对校办企业的管理和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她希望校办企业牢牢抓住学校的学科、技术和人才优势,把握住国家和学校发展的机遇,更好地整合资源,通过法律培训增强法律意识,更好地建设校办企业。

随后,王自力律师从《公司法》立法宗旨、公司的设立和运作、组织机构规范、《公司法》重要原则、股东权利、诉讼、法人财产权、相关名词解释等方面进行了比较全面而详细的解读。随后,王律师结合具体的公司法法律条文介绍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特点、异同、管理规范,并组织参会人员翻阅了《公司法》原文。王自力从股权转让,公司合并、分立、减资增资,公司的解散和清算向与会人员介绍了《公司法》对公司经营的指导,不仅对具体法律条文进行解读和说明,也借用许多具体的案例指明公司经营管理的诸多注意事项,为企业建设和公司管理提供了意见和建议。

会议最后,集团公司党委书记张东府强调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二十字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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