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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堂”讲学计划】德国马克斯·普朗克比较公法与国际法研究

时间:2016-11-15来源:北京大学新闻网

应北京大学“大学堂”讲学计划的邀请,德国马克斯·普朗克比较公法与国际法研究所所长安妮·彼得斯(Anne Peters)教授于2016年10月15日至31日到访北京大学。彼得斯教授应邀讲授“国际法与全球治理”(International Law and Global Governance)主题系列课程,并参加了“国际法视角下的反腐败与可持续发展”高端对话和“黉门对话”专家主题论坛。来访期间,彼得斯教授与北大师生就学术研究、课程教学、国际合作等方面进行了深入交流。此次活动由北京大学国际合作部、北京大学法学院和北京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共同承办,光华教育基金会提供资助。

安妮·彼得斯教授是享有世界声誉的著名国际法学家,曾任瑞士巴塞尔大学法学院国际公法与宪法教授(2001-2013年)、法学院院长(2004-2005年),2013年起担任德国马克斯·普朗克比较公法与国际法研究所所长,并兼任海德堡大学荣誉教授(2014年起)和柏林自由大学荣誉教授(2015年起)。彼得斯教授曾任欧洲国际法学会主席(2010-2012年),并自2013年起任德国联邦外交部国际法委员会成员,兼具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和深厚的学术理论功底。彼得斯教授的主要研究领域包括全球宪政主义、国际法历史、人权法、武力使用、全球治理、全球动物法等,在相关领域发表了大量的专著和论文。彼得斯教授被认为是在国际法学界不断开拓学科疆域的领军性人物。彼得斯教授目前担任《国际法历史杂志》主编、《海德堡国际法杂志》共同主编。

10月19日上午,彼得斯教授主持的“国际法与全球治理”系列课程正式于北京大学第三教学楼开讲。本次课程的主题为“国际法的角色:新议程与新挑战”。彼得斯教授以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2015年《巴黎协定》、近期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改革、《中俄关于促进国际法的声明》等为例,重申国际法面临着重大结构性变革,国际法学研究也面临着一个新的阶段。彼得斯教授认为,塑造国际秩序的三个主要因素:法律(国际法)、军事力量和经济力量都在发生变化。具体而言,国际社会的力量对比已经发生变化,新兴国家开始登上历史舞台,国际社会呈现出多元性;国家之间的交流和彼此依赖不断增强;人员、资金的流动以及技术的发展使得任何一个国家都无法割裂的独立生存。国际社会的力量变迁,尤其是新力量的崛起开始塑造新的国际秩序,由此带来了国际法的一系列新变化,也促使各国学者对国际法进行新的反思和批判。彼得斯教授对国际法在世界秩序中角色和功能进行了辨析,对国际法无用论甚至国际法共谋论的观点进行了批判。彼得斯教授认为,国际法应当被理解为是一种赋权话语,在国际社会中对贫困和受到不公正对待的人赋予发声和主张的权利,为在国际层面追求正义和公平提供了平台,这也是国际法学研究所应当追求和努力的方向。

彼得斯教授讲授“国际法的角色”

10月21日上午,彼得斯教授讲授第二次课程,主题为“主权,边界与使用武力”(Sovereignty, Boundaries, and Use of Force)。彼得斯教授此次讲课集中讨论了禁止使用武力原则、人道主义干涉和保护的责任。彼得斯教授指出,保护的责任是从国际法上的人道主义干涉发展而来的,一个决定性的区别是人道主义干涉是由一国或多国基于人道主义原因直接实施武力,而保护的责任必须经过安理会的授权方能采取行动。保护的责任就其内容而言包括三个渐进的层面:第一,国家承担保护本国国民免受种族灭绝罪、战争罪、反人类罪侵害的主要而直接的责任;第二,在国家不能充分履行上述责任时,国际社会应当为其提供援助和协助;第三,当第一和第二层面的行动均以失败告终,那么就允许国际社会根据《联合国宪章》的规定,由安理会决定采取集体行动,付诸一定的军事行为。彼得斯教授进一步介绍了保护的责任在叙利亚问题及利比亚问题中的适用情况及其对领土主权原则产生的限制。彼得斯教授指出,前述两个案例中存在着不少争议,例如军事干预没有达到理想的结果,有的国家批评美英以保护的责任之名推行政权更迭,是对联合国安理会授权的滥用。彼得斯教授专门就巴西提出的“保护过程中的责任”和中国学者提出的“负责任的保护”进行了分析,认为是对保护的责任的负有建设性的回应。此外,就叙利亚问题,鉴于美国和德国均以集体自卫权为依据在叙利亚境内对伊斯兰国恐怖组织使用武力,彼得斯教授专门探讨了本案中使用集体自卫权的合法性问题,认为对于以上问题当前国际法尚没有明确的规定。

彼得斯教授与学生讨论

10月26日上午,彼得斯教授讲授第三次课程,主题为“全球治理下的私法行动者及其手段”(Private Law Actors and Instruments in Global Governance)。彼得斯教授解析了“国际公法”的概念,回顾了国际公法的私法传统及特点,即传统上的国际公法在结构和性质上是私法的扩大化。对于这一传统观点,彼得斯教授提出了批评,认为其将国家类比为追求利益的个人存在着法律问题与道德风险。个人具有与生俱来的自由,可以追求自己的需要,而在法治的概念下国家没有天然的权力和自由,国家主权需要受到法律的限制。彼得斯教授认为,当前国际社会发生了巨大变化,需要关注和探讨非国家行动者,尤其是跨国企业等私人行为体,是否有保护人权的义务。联合国《工商企业与人权的指导性原则》强调了国家保护人权的首要责任,同时也强调了跨国企业和商业机构有责任保护人权,要尊重国家的政策,尽到保护人权的注意义务。彼得斯教授认为,当前国际法中传统结构依然存在,国家依然是最主要的行动者,商业行动者只负有“软性”的法律义务。在国际法上将商业行动者等同于国家进行规制是不合适的,当前对商业行动者的行为规制主要还是要通过国内法来实现,尽管国家为了留住跨国公司和资本往往会采取较为宽松的人权保护标准。此外,彼得斯教授还探讨外国投资者在国外进行土地投资过程中发生的国际法律问题,主要包括投资合同的法律性质、国家对自然资源的主权权利及其国民的人权保护等问题。

彼得斯教授在授课中

10月27日下午,彼得斯教授讲授第四次课程,主题为“国际组织作为全球治理机构”(International Organisations as Institutions of Global Governance)。彼得斯教授首先回顾了国际组织在国际法上发展的历史,当前国际组织的国际法主体地位已经获得了国际社会的普遍承认,国际组织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受到国际法的规制。彼得斯教授指出,在过去20年间,国际社会对国际组织的关注点已经发生了变化,从主要讨论国际组织的权力基础,转向讨论其行为的限制及责任。就国际组织的义务与责任而言,彼得斯教授区分了“shareholders”和“stakeholders”两个不同的概念,指出不仅要关注国际组织同其成员国之间的shareholders关系,也要关注所有因国际组织利益受到影响的个人和实体的stakeholders关系。传统上国际组织被认为只对成员国负有法律义务,现在这种义务的范围已经延伸到了作为利益攸关方的其他国际行动者。针对国际组织进行国内救济的法律障碍之一,是国际组织享有的豁免权。彼得斯教授引入了案例教学,通过欧洲人权法院的一个真实案例与同学们探讨了国际组织的豁免问题的合理性及其限度。

学生提问

10月28日上午,彼得斯教授讲授的“国际法与全球治理”课程迎来了最后一讲,主题为“全球治理的宪法化”(The Constitutionalisation of Global Governance)。彼得斯教授主张,立宪主义的核心原则包括法治而非人治、分权、自由与人权、民主和社会福利五个方面。这些原则与思想对探讨全球治理的宪法化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彼得斯教授认为,尽管有学者主张《联合国宪章》可以被视为国际社会的宪法,但是《联合国宪章》事实上也很难被视为国际社会的宪法,很多国内宪法上规定的重要问题都没有出现在联合国宪章中。另外,在国家之外是否存在宪法仍然存有争议,形成一个统一的国际社会、建立世界政府目前也很难实现。但是,立宪主义的概念仍然有其积极意义,立宪主义强调对国家主权的限制,强调对人权和国际社会共同价值的积极保护。全球治理立宪主义的另外一个方面,是强调对国际组织权力的限制和制约。国际组织章程对国际组织具有宪法属性,国际组织不仅受到章程的限制,也受国际法一般原则的限制。法治是国内法和国际法的共通的价值和原则,国际组织包括联合国安理会在内所采取的行动均应尊重法治,加强问责制度。

彼得斯教授讲授全球治理的宪法化

10月24日下午,由北京大学国际合作部、北京大学法学院以及北京大学国际法研究所联合主办的“国际法视角下的反腐败与可持续发展”对话讲座在北京大学二体报告厅举行。此次中外教授对话由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与国际法研究所、外交部、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大学等业界学界专家共同担任主讲人。彼得斯教授以“贪腐构成对国际人权的侵犯”为主题,从国际人权法的视角对腐败现象进行了解读。彼得斯教授主张,将腐败行为认定为对国际人权的侵犯,这种重新审视和概念化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将贪污腐败行为纳入对侵犯国际人权行为,在规范性方面具有积极意义,并可以运用现有10多个现有国际人权文书和机构来对打击腐败提供新的可能性。在点评互动阶段,现场师生争相提问,与主讲人展开了热烈讨论。

“国际法视角下的反腐败与可持续发展”对话讲座

10月29日至30日,“黉门对话”专家主题论坛“国际组织、国际法与全球治理”研讨会在北京大学法学院举行。此次专家论坛由北京大学研究生院主办,北京大学法学院以及北京大学国际法研究所联合主办。彼得斯教授受邀出席了专家论坛,并以“全球宪政主义及其社会面向”为题作了主题发言。彼得斯教授从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出发,指出不仅应当强调全球宪政主义的法治、民主和人权,同时需要关注全球社会秩序和公义。国际法可以为全球社会法的发展提供理论和制度支持。彼得斯教授就全球社会法的可能性、必要性和发展路径作了详细阐述。

彼得斯教授在“黉门对话”作报告

讲学期间,北京大学常务副校长吴志攀在临湖轩会见了彼得斯教授,并向她颁发了“大学堂”讲学计划邀访学人证书。彼得斯教授在北大期间,还与北大师生保持了密切的交流。彼得斯教授与北京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所长李鸣教授、副所长宋英副教授等进行了多次深入交流,就今后推进两个研究机构之间学生访学、科研合作、国际合作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并达成了不少意向和共识。彼得斯教授还对北京大学法学院的不少博士生的论文写作进行了指导,与不少硕士和本科生就国际法学习、出国留学等问题进行了座谈,给予了指导。

吴志攀授予彼得斯教授“大学堂”讲学计划邀访学人证书

彼得斯教授此次北大讲学行程是她第二次访问北大。彼得斯教授视野开阔,知识渊博,治学严谨,平易近人,在国际法和全球治理领域内有着精深的学术造诣。此次来访北大,彼得斯教授通过系列课程及其他学术安排,与北大的师生分享了她对于国际法及全球治理的思考与心得,推进了北大国际法教学和研究的国际化,对北大国际法的学科建设也具有积极意义。彼得斯教授用广博的知识和敬业的精神感染了许多听众,为同学们打开了理解国际法与全球治理的一扇重要窗口。(文/武宁)

专题链接: “大学堂”顶尖学者讲学计划

摄影:唐克威、秦晓文

编辑:白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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