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公安厅、省财政厅联合转发国家人社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明确从2016年1月1日起,取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收取的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费。
通知明确,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开展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按照辖区公安机关相关规定,协助其办理流动人员落户、户口迁移手续以及人口统计等工作;负责户口页保管、借用等日常管理。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口上落户的流动人员,当其工作单位设立集体户口,或本人具备独立立户、亲属投靠等落户条件后,应及时将户口从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中迁出。(通讯员 费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