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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7月公开招聘14名人员公告

时间:2023-07-19来源:博士研究生招聘网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和《关于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208号)精神,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研究决定,省歌剧院、省陇剧院、省旅游信息数据中心等3家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14名。(详见《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列表》,以下简称《岗位列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基本条件

(一)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人员公开招聘(详见《岗位列表》)。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3.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毕业证上标注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应当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一致。海外留学人员、高校自设专业毕业生等应具备与招聘岗位专业相近的专业且通过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4.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和其他要求。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

(2)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3)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

(4)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可下载公告附件《岗位列表》查询具体岗位,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报考人员在2023年7月17日上午9:00至7月26日18:00到公告公布的各招聘单位所在地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公告及《岗位列表》,携带2寸近期证件照片3张、本人身份证原件、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原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及以上材料复印件各1份,并填写《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见附件)进行报名。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符合选报岗位报考条件,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资格审查由各招聘单位在报名同时完成,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发放笔试《准考证》(省歌剧院、省陇剧院同时发放《专业技能测试准考证》;省旅游信息数据中心《面试通知书》在面试前由招聘单位通知进入面试考生本人领取)。

三、笔试

笔试拟于2023年8月举行,具体时间、地点由各招聘单位通知报考人员。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满分为100分。委托第三方命题。以考察岗位所需的基础知识和综合运用能力为主。

报考岗位笔试开考比例(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1:3的,划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并于考试前书面告知考生。

考试当日,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原件和与报名时一致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含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居民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应于考前至公安派出所补办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

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一周内在省文化和旅游厅网站公布。

四、面试(专业技能测试)

省歌剧院、省陇剧院招聘岗位参加笔试人员全部参加专业技能测试。

省旅游信息数据中心招聘岗位面试人选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次序,按各招聘岗位人数1:3确定。达不到1:3的,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在面试前书面通知考生。

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显示为准。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通知考生。

考生须携带《面试通知书》(《专业技能测试准考证》)原件和与报名时一致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含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专业技能测试),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面试(专业技能测试)。

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委托第三方命题,实行百分制。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重点测试考生从事招聘岗位工作应当具备的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专业技能测试根据岗位工作需要进行现场表演,以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突出实践能力的方式进行,重点测试考生从事招聘岗位应当具备的专业能力、综合素质。

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全程录音录像,成绩当场公布,由本人签字确认。

五、总成绩确定

省歌剧院、省陇剧院招聘岗位

总成绩=笔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70%

省旅游信息数据中心招聘岗位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排序,笔试成绩仍为并列的,加试面试,依据加试面试成绩确定排序。

总成绩(含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在省文化和旅游厅网站公布。

六、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按照报考岗位招聘计划数,依据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须提供本人与报名时一致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专业技能测试准考证》)。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检。

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初次体检后,如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在初次体检医院以外的医院进行,最终以复检结论为准。

参加体检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做到身份真实有效,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对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如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考察采取函调、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实地走访等形式,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廉、学等情况,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做出考察结论。

考察贯穿招聘全过程,考察中发现应聘人员有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取消考察对象资格。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出现岗位空缺的,按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及之后环节,出现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九、备案

公示结束后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经招聘单位领导班子

集体研究后,报省文化和旅游厅审定,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十、审批聘用

对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的拟聘人员,招聘单位按照程序办理审批聘用手续,按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办理档案迁转等手续。

十一、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培训。

2.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3.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组织实施。

4.本公告由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解释。

资格审核、监督、咨询电话:

甘肃省歌剧院:0931-8153870

甘肃省陇剧院:0931-8463054

甘肃省旅游信息数据中心:0931-8411060

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0931-88567708826058

附件:1.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列表(点击下载)

2.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点击下载)

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7月14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wlt.gansu.gov.cn/wlt/c117492/202307/16990187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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