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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叙永县事业单位关于2022年下半年赴高校引进78名急需紧缺人才的补充公告

时间:2022-12-20来源:博士研究生招聘网

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全力推进“酒城人才聚集行动”,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按照2022年10月17日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泸州人事考试网发布的《关于2022年度泸州市赴高校开展招才引智系列活动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作补充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本次叙永县事业单位拟引进急需紧缺人才78名,详见附件1。

二、引进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双向选择、择优选拔的用人机制。

三、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引进对象

1.专业、资格条件等符合附件1岗位要求的应往届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专科毕业生。

2.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其中,国(境)外院校毕业生须取得学位并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证书原件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考环节或不予聘用,且责任自负。

3.因疫情等不可抗力或非主观因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关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与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协商解决。

(二)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附件1中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职称资格、职(执)业资格等报考条件。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学位”资格要求两栏分别相符;“专业名称”资格要求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专业名称为准。资格证书以实际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

4.年龄:符合附件1确定的年龄条件。出生日期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年龄计算截至2022年12月22日;

5.具备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专业水平和心理素质。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政务)处分的;

4.现役军人;

5.按照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7.按照相关规定未满服务期限的;

8.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9.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违反相关规定不得报考或聘(录)用为企事业和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引进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23日18:00止。

2.报名方式

(1)2022年11月30日18:00前,登陆“泸州就业”网站“校园招聘专区”(http://www.lzjy.net/#/graduate/graduateNotice),或通过“泸州就业”微信公众号“校园招聘专区”,选择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进行意向报名,且符合《公告》岗位表要求条件的视为已报名。

(2)2022年11月30日18:00前,参加泸州市在线上、线下的招聘会等,报名提供资料者,且符合《公告》确定条件的视为已报名。

(3)截止2022年12月23日18:00前,通过邮件、现场报名等方式投递报名材料,且符合《公告》确定条件的视为已报名。

3.报名所需材料要求

(1)《叙永县事业单位2022年下半年赴高校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附件2)一份(需本人亲笔签字确认,前期已投个人简历并提交报名所需资料的考生可在现场资格审查时填写)。

(2)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有关职(执)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留学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温馨提示:2023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本人学生证,以及经学校审核并加盖鲜章的含所学专业、学历、学位等信息的证明(附学信网学历查询证明),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或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为准;留学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人员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须联系相关高校或省级及以上相关科研机构等第三方对其留学所学专业进行认定,认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3)截止现场资格审查时,报考者是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意见(附件3);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附件3)。不能提供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4)本人近期彩色免冠证件照。

(5)岗位需求表以及用人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印证资料。

报名时隐瞒或弄虚作假的,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后都将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二)资格审查

1.现场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所有已报名的人员,均需携带《补充公告》明确报名所要求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审原件、收复印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主要围绕《公告》、《补充公告》及岗位要求的报考条件(专业、学历、学位、年龄、资格证书等条件)进行,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2.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22年12月2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3.现场资格审查地点:叙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人力资源市场(叙永县新区便民街2号县人社大楼1楼)。

4.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叙永县事业单位2022年下半年赴高校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附件2)一份(需本人亲笔签字确认,前期已投个人简历并提交报名所需资料的考生可在现场资格审查时填写)。

(2)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有关职(执)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留学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中2023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本人学生证,以及经学校审核并加盖鲜章的含所学专业、学历、学位等信息的证明(附学信网学历查询证明),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或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为准;留学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人员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须联系相关高校或省级及以上相关科研机构等第三方对其留学所学专业进行认定,认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3)截止现场资格审查时,报考者是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意见(附件3);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附件3)。不能提供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4)本人近期彩色免冠证件照。

(5)岗位需求表以及用人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印证资料。

5.其他注意事项

(1)同时应聘叙永县多个事业单位招聘岗位的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一个岗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和参加考核。

(2)请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的地点规范佩戴口罩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未在规定时间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3)考生个人确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场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可以委托他人代替其参加资格审查,但需提交考生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和原因)及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应对填写的信息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有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聘资格,且后果自负。

(三)考核

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入考核。考核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1.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按照笔试成绩高低排名;若无笔试,再次组织面试筛选)。考核中违规违纪被取消考核成绩或考核资格的人员、未参加考核的人员、考核成绩为零分的人员或未形成竞争岗位未达到考核成绩合格线的人员,不能确定参加体检。

2.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报名者个人承担。

应聘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3.体检时间、地点将通过叙永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人事招考栏(http://www.xuyong.gov.cn/zwgk/fdzdgknr/rsxx/rszk)发布公告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关注公告。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考察

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失信被执行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复核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察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六)递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有递补对象的,叙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经现场资格审查、考核、体检、政审考察、档案审查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叙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叙永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人事招考栏(http://www.xuyong.gov.cn/zwgk/fdzdgknr/rsxx/rszk)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等有关手续。

拟聘人员为2023年应届毕业生的,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原件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等有关手续。

拟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拟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到手续,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编码2022040371——2022040392、2022040398——2022040408岗位聘用后,在叙永县最低服务年限为6年(含试用期);编码2022040393——2022040397岗位聘用后,在叙永县乡镇最低服务年限为6年(含试用期)。

五、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新冠疫情防控要求,请考生提前做好现场资格审查时的疫情防控工作准备:

(一)请广大考生务必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于现场资格审查前开展健康排查,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二)考生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做好手部卫生。

(三)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临时摘除口罩外,进出现场资格审查现场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四)考生要自觉遵守秩序,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现场资格审查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

(五)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根据国家、四川省和泸州市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以最新防疫要求为准,并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六、纪律与监督

(一)纪律监督贯穿于引才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所提交的各项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考核资格和成绩。在考核、体检、考察、档案审查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蒙混过关的,招聘单位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已签约的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二)本公告由中共叙永县委组织部、叙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830-6237139(中共叙永县委组织部)、0830-6223978(叙永县人社局)

监督举报电话:0830-6222045

中共叙永县委组织部

叙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14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xuyong.gov.cn/zwgk/fdzdgknr/rsxx/rszk/content_120579

应聘时请将简历抄送一份到:chinayanjiusheng@126.com,邮件标题:应聘单位名称、姓名、学历、专业、博士研究生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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