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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关于2019年8月公开招聘22名基层民政业务经办人员的公告

时间:2019-08-14来源:研究生招聘网

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加强我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根据工作需要,韶关市浈江区民政局委托广州红海人力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基层民政业务经办人员,主要从事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等基层民政业务的对象排查、入户调查、政策宣传、绩效评价等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本次共招聘基层民政业务经办人员22名(需服从二次分配),其中:
岗位A:16名(分配区民政局或风采、东河、车站、田螺冲、十里亭、乐园、新韶等镇(办)工作);
岗位B:6名(分配到花坪、犁市和曲仁等镇(办)工作)。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3、有一定政策理论水平,具有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口头表达能力,取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人员、退役军人和应届毕业生优先;
4、熟悉计算机操作,能熟练使用办公自动化设备;
5、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岗位B的可放宽至非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6、韶关市户籍(含三区七县),身体健康;
7、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4年8月1日后出生的)。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现役军人;
4、在校学生(应届毕业生除外);
5、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7、其他不宜担任基层民政业务经办人员的情形。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二)报名时间:2019年8月12日至2019年8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周六、日除外)
(三)报名地点:韶关市浈江区财富广场15楼A1505
(四)报名咨询电话:0751-8224408;0751-8220232
(五)报名联系人:龚小姐、曾小姐
(六)报名所需要的资料:
1、报名表(见附件),填写相关内容后用A4纸双面打印;
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社会工作证、退役军人证等其它证件原件、复印件;
4、《报考人员承诺书》;
5、无犯罪记录证明;
6、近期大1寸红底彩色正面免冠相片2张。
(七)报名资格审查:现场报名同时,工作人员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四、考试办法
本次招聘采取集中面试方法进行。
(一)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以100分为满分,面试时长为10分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举止仪表及与应聘岗位相匹配性等。
(二)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加分情形: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证书的考生可在总成绩上获得加分,中级加2分,初级加1分。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体检人员参加体检和政审。
(一)体检: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考岗位名额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弃权出现空缺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人员体检费自理。
(二)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或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六、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统一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名单有异议的,可实名向韶关市浈江区民政局提出书面异议,也可电话举报,监督电话:0751-8899079。
七、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聘用手续,由广州红海人力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与聘用人员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合同期为2年,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职位按照资格审核和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位递补。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表现及工作需要,并经考核合格者可续签合同。
八、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服务方式,聘用人员工资由韶关市浈江区民政局承担,列入年度预算予以保障,其待遇按年43000元/人(待遇含五险,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障)下拨至用人单位,广州红海人力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按规定将专职工作人员纳入当地社会保险体系,根据《劳动法》、《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与所招聘的专职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九、有关事项说明
(一)分配原则:根据报名志愿分岗位按照总成绩排名进行分配。
(二)工作要求: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能自觉遵守有关规章制度。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合同期考核不合格者,终止劳动合同。
(三)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法规处理。本公告由韶关市浈江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韶关市浈江区民政局
2019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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