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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兰溪市公安局2018年11月公开招聘33名警务辅助人员简章

时间:2018-11-13来源:研究生招聘网

为加强兰溪市公安局警务辅助力量建设,根据《金华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工作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开展,现制定简章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择优聘用。

二、招聘名额

计划招聘辅警33人(文职辅警1人,勤务辅警32人)。具体岗位、招聘人数、资格条件详见《兰溪市公安局辅警招聘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热爱本职工作。

(二)要求男性年满18周岁至40周岁(1977119日至2000119日期间出生),女性年满18周岁至35周岁(1982119日至2000119日期间出生)。

(三)具有浙江省户籍(以2018119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四)勤务辅警需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退役士兵可放宽到国家承认的中专、高中文化);文职辅警需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六)曾受到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司法拘留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查清的、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过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或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不得报考。其他不宜从事辅警工作的人员不得报考。

(七)金华市本级及县(市、区)公安机关在职辅警报名的,需经所在公安机关同意。

四、招聘程序

通过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招聘辅警队员。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81119日至1125日,每天8:3017:00

2、报名地点:兰溪市公安局巡特警大队(兰溪市云山街道延安路115号)。

3、报名提供材料: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寸免冠正面照片2张。退役士兵需提供退役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金华市本级及县(市、区)公安机关在职辅警报名的,需提供所在公安机关同意报考材料。

报考人员现场报名时需填写《兰溪市公安局招聘辅警报名信息表》(附件2),工作人员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进行笔试、体能测试。笔试、体能测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笔试。笔试满分100分,考试内容为政治理论、基础法律法规知识和纪律规定等综合基础知识。

(三)体能测试。测评项目男女各三项。男子: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1000米跑;女子: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800米跑。体能测试三个项目达标即可,不计入总分。(体能测试实施细则及评分标准见附件3)。

(四)面试。满分100分。体测合格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5的比例进入面试(招聘计划在5()以下的按1:2)。面试合格分为60分(含),达不到60分的,视为面试不合格,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

面试前2天,入围面试人员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在体测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五)体检。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总成绩计算办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为准。体检标准按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结束后,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

(六)考察。考察期一般为10天。考察按金华市公安机关辅警招聘工作办法相关规定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七)优先招聘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在职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

(八)聘用。对考察合格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与兰溪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享受“五险一金”社会保障。首次签订合同为2年,其中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五、其它事项

1、福利待遇。年人均待遇约5-6万元,提供免费食宿。

2、工作性质。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协助公安机关开展值班备勤、看护和巡逻监控等。

3、递补。体检不合格、放弃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按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在半年内,同类岗位空缺的,可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体检、考察、聘用等相关环节。

4、咨询方式。兰溪市公安局巡特警大队联系电话:0579-89019186

联系人:柳警官联系电话:13906796458

凌警官联系电话:13606791979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兰溪市公安局政治处负责解释

 

兰溪市公安局

2018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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