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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象山分中心2018年9月公开招聘2名编制外人员公告

时间:2018-10-08来源:研究生招聘网

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开、透明”的要求,拟招聘编制外人员2名,性质为劳动合同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及岗位名称

1.单位: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象山分中心;

2.岗位名称:文秘,1名;窗口,1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象山户籍;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3.具有2年及以上相关的工作经历;

4.具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能力。

三、工资待遇

1.年收入3.5万元;

2.五险一金保障;

3.其他待遇。

以上待遇以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

四、报名

1.报名时间:20181010(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象山分中心三楼305室(象山县丹东街道靖南大街433号);联系人:蒋老师、王老师;联系电话:0574-657105030574-65778593

3.报名要求: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个人简历等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免冠1寸照2张前来报名。

五、招聘录用程序和办法

1.考试

1)文秘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试。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窗口岗位采取直接面试的办法进行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录用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指标11的比例组织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没有反映或反映的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签订劳动合同。

六、其他事项

1.新聘用人员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实行1个月的试用期。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本次招聘工作受县纪委派驻第二纪检组的监督,投诉电话:0574-65672761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象山分中心

2018929

应聘时请将简历抄送一份到:chinayanjiusheng@126.com,邮件标题:应聘单位名称、姓名、学历、专业、博士研究生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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