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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建三江农垦公安局交警大队2017年招聘4名社会化用工人员公告

时间:2017-07-27来源:中国研究生招聘网

建三江农垦公安局因工作需要,经管理局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交警大队社会化用工人员4人,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

交警大队4人。

三、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及岗位任职条件。

()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工作岗位;

2、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和工作能力,五官端正,表达流畅;

3、自愿从事相关岗位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4、具备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组织纪律观念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5、具有建三江管理局及所辖农场户口;

6、年龄满18周岁,不超过28周岁;

7、学历要求统招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转业军人学历放宽至高中毕业以上;

8、身高:男性175CM以上。

()岗位条件

()下述人员不可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曾被行政拘留人员、被开除公职、辞退或限期调离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人员。

2.未取得毕业证书等学历证明的2017届应届生以及其他届别的院校在读学生。

四、招聘程序

()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

2017731日上午800110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按要求进行身高测量,并如实填写《建三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并进行资格审查。虚报、谎报以及扰乱正常考务秩序一经查实取消应聘、录用资格。

3、报名地点:农垦建三江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01室。

4、报名咨询电话:公安局交警大队:0454-5808051,联系人:王振强。

5、报名资料: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2份。

(1)身份证;(2)户口本;(3)毕业证;(4)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有效期30日内);(5)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

()考核和体检

1、考试:实行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择优录用。考试考核办法:考试为笔试,面试考核为演讲、专业知识问答。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考核占总成绩的40%

2、考试实行加分制,计入折算后的总成绩,具体加分办法如下:

(1)学历:第一学历为统招全日制本科的加3分。

(2)中共党员:持所在支部介绍信加3分。

(3)复转军人:持退伍证等证件加3分。

以上加分项由审核组成员在考生资格审查时进行计分并签字备案。

3、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考查文化基础知识及计算机办公软件操作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卷面满分为100分。考生所得卷面成绩折算成60%为笔试成绩。笔试时间:201782日上午(以准考证为准)

4、面试: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加加分项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报名人数不足招聘岗位13比例或遇其他特殊情况经请示招聘考试领导小组后再予决定)。若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一并进入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考生所得分数折算成40%为面试成绩。面试时间:201782日下午(以准考证为准)

5、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加分项成绩。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时,要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总分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下一项。(原则上个人弃权拟录取岗位的人员需签订《弃岗声明》且一年内不得参加建三江管理局系统内公开招聘考试。)

()体检

参加考试考核人员根据最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按总成绩依次递补入围体检。如有入围并列人员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体检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考核

由用人单位对通过体检的拟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应当做到全面、客观、公正,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通过面谈的方式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公示

根据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方可到岗工作。

五、工资待遇

按社会化用工管理,工资按管理局社会化用工人员相关标准执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工资为1700/月。试用期合格、正式聘用后工资按管理局社会化用工人员相应工资标准执行,以后根据工作年限递增,参加企业社会保险,签订社会化用工劳动合同(两年)

六、监督

由人社部门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454-5791808

七、招聘纪律

报名人员必须遵守招聘有关规定和要求,服从考务安排。对在报名、资格确认、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弄虚作假或违纪违规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规定对其处理。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建三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三江农垦公安局所有。

建三江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建三江农垦公安局

2017720

来源:

http://www.qqhrgaj.gov.cn/cms/hcjx?type=news&news_id=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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