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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东乌珠穆沁旗2017年7月关于选聘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的公告

时间:2017-07-07来源:中国研究生招聘网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贯彻落实自治区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扩大行政执法监督的覆盖面,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2009年修订)、《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印发《选聘万名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现将东乌旗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选聘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拥护宪法、遵守法律,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二)熟悉与行政执法相关的法律和行政执法程序,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三)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敢于坚持原则,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五)无刑事处罚或者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六)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二、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的工作职责

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持《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证》,协助政府法制机构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一)按照监督区域范围,向发证的政府法制机构反映行政执法中存在的违法行为;

(二)向发证的政府法制机构提出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参加其他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三、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的工作纪律

(一)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以及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二)不得以权谋私或者妨碍行政机关正常的公务活动,不得损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三)不得以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名义参加与履行职责无关的社会活动;

(四)正确使用《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证》,不得转借或者用于非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性条款。

四、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的工作方式及保障

(一)工作方式

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采取分散工作与集中工作相结合的办法,工作性质为义务监督,无工作报酬,具体工作方式如下:

1.履行监督职责时,应当首先出示《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证》以表明身份,对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具体事项应详实记录,并报告发证的政府法制机构;

2.对监督员反映的问题,属于法制机构管辖范围的,法制机构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2009年修订)相关规定依法处理,处理结果向监督员反馈。不属于法制机构管辖范围的,及时告知其解决途径。

(二)保障

1.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支持和配合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的工作,不得干扰阻挠,不得弄虚作假、推诿扯皮,不得打击、报复。任何人对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进行打击、报复或者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对于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实施行政执法监督的违法违规行为,任何机关或者个人可以向发证的政府法制机构投诉举报;

3.发证的政府法制机构按照谁选聘,谁管理的原则,负责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日常联络、组织和协调工作;

4.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参与政府法制机构举办的行政执法监督活动所产生的相关工作费用由组织单位负责。

五、选聘程序

(一)申报

按照本公告要求,符合条件的参聘人员填写《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登记表》(可登陆东乌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dwq.gov.cn/)连同2张本人近期免冠蓝底1寸照片于2017715日前提交至东乌旗人民政府法制办5025办公室(电话:3220774)或报至所辖区苏木镇、社区办公室,由所辖区苏木镇、社区汇总后统一提交至东乌旗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审核

东乌旗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依据选聘条件和要求,于2017731日前对申报参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三)公示

由东乌旗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对审核通过的拟聘人选于201781日至2017810日在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上进行为期10天的公示。

(四)聘任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参聘人员由东乌旗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颁发《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证》。

六、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的解聘

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实行聘任制,任期3年。期满后需要续聘的,重新按照相关要求和程序办理。到期未续聘即自行解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提前解聘:

(一)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

(二)不履行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职责的;

(三)违法行使行政执法监督权,或者利用行政执法监督权谋取私利的;

(四)因工作调整、健康状况等原因不宜继续担任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的;

(五)将《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证》转借或者用于非行政执法监督活动的;

(六)其他不宜继续担任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的情形。

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在聘期内主动提出不再担任的,应当由本人向发证的政府法制机构提出书面申请。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在聘期内辞职或者被解聘的,由所聘的政府法制机构予以公告。

七、其他事宜

(一)聘请行政相对人作为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的重要举措。各企业、苏木镇、社区要高度重视,广为宣传,使社会广泛知晓、自愿、主动参与选聘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活动,并动员本辖区内符合选聘条件且热心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人员充实到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队伍中。

(二)参聘咨询电话:3220774;邮箱:dwqfzb@126.com;联系地址:东乌旗党政大楼5025办公室。

附件: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登记表.doc

东乌旗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74

来源;

http://www.nmgrc.gov.cn/wz/ArticleView-2308.shtml

 

应聘时请将简历抄送一份到:chinayanjiusheng@126.com,邮件标题:应聘单位名称、姓名、学历、专业、博士研究生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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