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陆川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简称辅警)40人,协助民警开展社会面治安防控及等工作。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具体招聘职位,警务辅助人员40名(其中女性按不超10%的比例进行招聘,即女性招聘不超过4人),其中15名协助交通管理的勤务辅警,25名协助开展日常治安巡逻、治安检查等日常工作的勤务辅警。
二、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备良好的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思想,有良好的道德品行,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没有参与邪教活动。
(二)年龄要求。年满18周岁以上(1999年6月1日以前出生的),35周岁以下(1982年6月1日以后出生的)。
(三)身体要求。身心健康,无精神疾病史,形体端正,无纹身,无染发,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男性身高165cm以上,女性155cm以上。无色盲。
(四)学历要求。具有高中(含中技、中职)以上文化程度。
(五)工作责任心强,吃苦耐劳,有团队精神,具备一定的沟通能力。
(六)同等条件下,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部队退伍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优先招聘。
(七)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本人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5、本人或者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流程
考试和考核相结合,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17年6月1日-6月7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限工作日)
3、报名地点:陆川县公安局政工室(地址:陆川县温泉镇官田开发区陆川县公安局办公楼三楼)
4、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1)报考人员需填写《陆川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见附件1,报名者自行下载打印后按要求填写及粘贴照片);
(2)本人近期小一寸正面免冠同底彩照4张;
(3)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非陆川户籍)、学历证书、其他能证明符合优先考虑条件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验后当场交回本人,复印件统一为A4纸规格,户口簿需复印地址页、户主页及本人页)。
5、报名时由公安局政工室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对通过资格初审的,核发《准考证》,报考者持《准考证》、二代有效身份证到指定的考场参加考试。报考人在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笔试中作弊、在考核中进行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加考试,聘用资格。
(二)考试
县公安局按照招聘方案组织人员进行考试考核及体能测试、体检、政审考察;
1、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参加。笔试结束后,依笔试成绩高低,按招聘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未能达到上述比例的,所有参加笔试及体能测试合格的人员均进入面试。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岗位相适应的法律基础知识。笔试成绩于笔试后7个工作日后在陆川政府或陆川县公安门户网上公布。
2、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达标规定,由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施。组织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其内容为跑步:男女100跑或4X10米往返跑、男1000米跑、女1000米跑、男女纵跳摸高。主要测试考生身体素质情况是否符合岗位工作要求,(请考生自行携带运动服和鞋帽、考生务必根据本人身体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参加体能测试,在体能测试过程中因考生个人身体原因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考生本人自己承担。)体能测试为淘汰制,成绩即时公布,对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环节。
3、面试
由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施。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逻辑思维与综合分析能力、计划与组织协调能力以及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体检环节。
4、体检。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聘请县有资质的医院进行,确定合格人员。体检费用自理,参加体检时缴纳。
5、政审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选进行政审,由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施,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最后通过政审考察后确定为拟聘用对象。
6、公示
对拟聘用对象,公安局按照招聘公告发布的方式和渠道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接受举报和监察;
(三)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后,局政工室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填写《陆川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聘用表》,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续聘)。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对逾期不报到或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聘用警务辅助人员待遇
(一)聘用警务辅助人员属非人民警察身份性质、非在编的聘用人员,由县公安局统一配发服装、佩戴标识、携带工作证件。
(二)被聘用警务辅助人员工资自试用上岗之日起享受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工资待遇,由陆川县财政局负责保障,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享受人身意外保险,年度考核合格的,每年年终给予适当奖励。
(三)被聘用警务辅助人员参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婚假、产假、丧假等福利待遇。
五、招聘人员管理
执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责任。公安局政工室、纪检监察室、警务督察大队和机要保密室负责警务辅助人员的管理监督,用人单位具体负责警务辅助人员的日常管理。
六、本公告由陆川县公安局政工室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75-7232560。
附:《陆川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
表格下载:
../upfiles/201752315742195.xls
陆川县公安局
2017年5月22日
来源:
http://www.lcxga.gov.cn/Article.asp?id=4157&ChannelID=2
应聘时请将简历抄送一份到:chinayanjiusheng@126.com,邮件标题:应聘单位名称、姓名、学历、专业、博士研究生招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