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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事业单位2017年2月公开招聘2名工作人员

时间:2017-02-09来源:中国研究生招聘网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明确所属技术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经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事业单位宁波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宁波市标准化研究院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是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的公益二类财政部分补助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授权或委托范围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产(商)品质量第三方仲裁检验和政府委托的产品安全检查工作,承接国家、省、市各级部门下达的科研任务。

宁波市标准化研究院是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公益服务二类财政全额补助的事业单位,主要承担质量、标准化、技术法规及技术性贸易壁垒研究与技术服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物品编码的统一组织与协调管理等职责。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

单位

招聘

岗位

岗位类别

招聘人数

岗位职责

招聘专业及学历(学位)要求

招聘范围

其他资格条件

宁波市标准化研究院

质量

研究

专业技术

1

开展质量、标准等相关课题研究,质量指标体系构建和质量数据分析研究,撰写质量分析报告等工作。

机械工程、电气工程、信息与通信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专业和应用经济学、法学、社会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一级学科专业;

硕士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其中对具有副高级及以上相应专业技术职称的,学历可放宽到本科)。

全国

具有2年及以上从事质量、标准等相关课题研究工作经历(其中对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可不限工作经历);年龄40周岁以下。

宁波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学科

带头人

专业技术

1

能带领团队实施相关的检测业务及科研任务。

机械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信息与通信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电气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专业,博士研究生、博士学历(学位)。

全国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②历届生,年龄40周岁以下。

注:职称的取得时间和年龄、工作经历的计策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工作经历以企(事)业单位劳动(聘用)合同和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和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关行业或岗位的证明为据。属于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的可凭学生证报名,但须于20179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属于201691日至20178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17930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其他港澳、国外留学回国境人员报名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以所学课程名称为准。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至227日。

2、报名办法: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请应聘人员根据报名要求将以下材料的原件扫描件: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劳动(聘用)合同(或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工作经历证明(并加盖公章)、工作简历、有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提供职称证书,填好的报名表(公告附件1)电子文档,经压缩打包后发送至bzhyzp@126.com(邮件主题请写“姓名+应聘XXX岗位”),考生发送报名材料的电子邮件后必须与招聘单位电话联系确认邮件是否收到和完好。

3、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电话通知应聘人员资格初审结果。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应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初审。

4、根据以往招聘情况,认定质量研究、学科带头人岗位为紧缺岗位,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当应聘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人数之比低于31时,按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进入招聘程序。

5、通过资格审查进入考试环节的人员名单于36日下午1730前在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www.nbzj.gov.cn)上发布。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于310日下午1730前到招聘单位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办法进行,面试试题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独立机构命题。

1、资格复审

考试前招聘单位将安排资格复审,请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携带上述须提供的报名材料原件参加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通过资格复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作放弃。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养,以及应聘人员的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问题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因此空缺的面试名额不递补。

3、成绩

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察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www.nbzj.gov.cn)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网上下载体检通知(或在接到电话通知)后,凭身份证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调整2010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90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间办理农业家庭户转居民户登记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人事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

0574-55126606(宁波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0574-87206243(宁波市标准化研究院)。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7836054

附件: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开招聘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28

附件下载:附件.doc

来源:

http://www.zjnb.lss.gov.cn/rsgl/gkzp/zpgg/201702/t20170208_291979.html

 

应聘时请将简历抄送一份到:chinayanjiusheng@126.com,邮件标题:应聘单位名称、姓名、学历、专业、博士研究生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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