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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9月公开招聘6名司法辅助人员简章

时间:2017-09-08来源:中国研究生招聘网

根据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及审判执行工作实际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6名,具体情况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二)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8月31日至1999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招录专业要求:
法律、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历史学类、哲学类、汉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学等相关专业。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曾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
4、在读普通高校学生、现役军人、服务期限不满(含试用期)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
共计6人,招聘岗位为司法辅助人员。
三、招聘程序
根据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信息、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考察、体检、确定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时间和方法
报名时间:2017年9月9日9:00—9月10日17:00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网站: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网(http://dylss.dongying.gov.cn)。
具体方法:报考人员登录指定报名网站,按照规定格式、内容和要求准确填写报名信息、提交报考申请。每人限报一次,报考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填写信息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并根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资格初审
查询时间:2017年9月10日9:00—9月11日17:00
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三)查询缴费
缴费时间:2017年9月10日9:00—9月11日17:00,逾期系统自动关闭,后果自负。
准考证打印时间:2017年9月12日9:00—17:00,逾期系统自动关闭,后果自负。
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考务费的收取标准每人40元。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缴费成功后,按规定时间登陆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以上材料A4纸打印,确保字迹、照片清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是报考人员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的必备证件,请务必妥善保管,不能提供上述材料视为考生自动放弃。
(四)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持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笔试实行统一命题,闭卷考试,统一组织阅卷。试卷满分为100分,行政能力测试占30分,申论占70分。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笔试成绩在报名网站公布。
(五)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见报名网站通知。进入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需对照招聘条件要求,持本人身份证、《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经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程序的资格,若因此出现缺额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名单在网上公示。递补人员须在规定时间按上述要求到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复审。
(六)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在笔试基础上进一步测试应试者在综合能力和业务素质等方面与职位的匹配程度。面试满分为100分,按照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的办法计算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拟招聘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人选范围。
(七)考察及体检
考察体检根据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拟聘用人员上报考察所需材料。统一组织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只能进行1次复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八)公示录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有问题并经查属实、不宜在人民法院工作或担任司法辅助人员职务的,取消聘用资格;公示后未发现影响聘用问题的,签订劳动合同。
四、待遇及管理
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合同制管理,工资待遇略高于现市中级人民法院派遣制人员。试用期1个月,期满经考核合格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最低服务期限不少于2年。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可以续签。工龄延续、待遇落实、人事管理按照市中级人民法院派遣制人员管理办法执行。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全权委托东营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严格遵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进行。招聘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营私舞弊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资格等处理,并计入个人档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它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招聘信息,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0546-6387751
考务电话:0546-6098776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9月6日
来源:
http://dylss.dongying.gov.cn/web/article?id=52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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