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经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15名速录员(社会化管理职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4、具有国民教育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5、具备本法院要求的计算机速录技能;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三、报名
1、报名办法:登陆常州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报名网址:www.czks.cn),按照报名系统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和提交电子图片。
2、报名时间:
3、打印准考证时间:
四、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速录技能测试、专业理论考试和面试三部分,总分为100分,速录技能测试、专业理论考试、面试成绩分别占总分的50%、20%、30%。
1、速录技能测试时间:
速录技能测试实行百分制,及格线为50分,及格以上的方有资格参加专业理论考试。
2、专业理论考试时间:
3、资格复审时间:
考生在接到资格复审通知后,应携带准考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录速录员报名信息表》(贴上照片)、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身份证、毕业证书(或毕业生双向选择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后进入面试。
资格复审地点:常州市永宁北路6号,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725房间。
4、面试时间:
面试地点:常州市永宁北路6号,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9楼审委会会议室。
面试成绩及合成总成绩于面试当天公布并通知考生本人。
五、体检、考察及录用
1、体检。根据考生速录技能测试、专业理论考试和面试合成总成绩,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可根据需要增加体检项目。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可以按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2、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进行组织考察,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因考察不合格或其他原因出现的缺额,可将体检合格的递补人员作为拟录用人员进行组织考察。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考察对象的录用资格:
(1)考察结果为不合格的;
(2)考察对象所在单位不同意考察、不协助考察,致使考察无法进行的;
(3)考察对象所在单位不同意调动的。
3、对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人员,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
被录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单位签有聘用(劳动)合同的,由本人负责与原单位协商处理。
六、职责待遇
速录员在法官指导下工作,职责为: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担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速录员统一采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按照《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与常州人才服务有限公司直接签订《劳动合同书》。
速录员实行社会化用工管理,工资待遇按照“常州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化管理职工工资指导线”执行,并随本人的技术等级、学历水平、工作年限等因素的变动相应进行调整。
速录员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并缴纳住房公积金。
速录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休假。
七、纪律与监督
严肃招录工作纪律,严格秉公办事,在招录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在招考录用工作中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录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本简章由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9-85576012、85576088
监督电话:0519-85681923、85576135、85576153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
http://czpta.gov.cn/content.aspx?id=e0a7a073-24f7-44c2-b5f2-574a15b53c2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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