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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泸州市古蔺县人民法院委托招聘书记员公告

时间:2016-07-14来源:中国研究生招聘网

根据工作需要,古蔺县人民法院委托古蔺县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代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书记员,并派遣从事书记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书记员4名。具体招聘职位和名额见《古蔺县人民法院委托招聘书记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范围

(一)招聘对象

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符合职位要求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退役士兵。

(二)招聘范围

所招聘人员限泸州市辖区内常住户口。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有职位要求的年龄条件;

(三)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六)应聘人员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

1、受过治安、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或违法劣迹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4、因违法违纪等原因被原单位辞退的;

5、有其它不良行为,且不宜从事书记员工作的。

(七)符合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招聘的具体范围、对象、学历要求、条件等详见《职位表》(见附件1)。

四、报名

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 2016年7月18日— 7月25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周六、周日除外。)

报名地点:古蔺县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

资格复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由古蔺县人民法院组织。

五、资格审查

(一)应聘人员如实、准确填写《古蔺县人民法院委托招聘书记员报名表》的各项内容,同时粘贴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应聘人员填报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和应聘资格。

(二)需提供的证件及证明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或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退役士兵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能证明自己有关特长及获奖情况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政审材料。应聘人员应在当地派出所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四)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审查及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等环节,且在招聘工作的任一环节中发现应聘人员有不符合职位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六、笔试、面试

初审合格,接到通知后,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面试。

笔试主要测试与书记员工作相关的业务知识等,满分为100分。根据职位数按1:2比例进入面试,如不足比例数,根据笔试成绩择优进入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语言表达能力、分析判断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七、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职位数等额进入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应聘人员承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要求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因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依次递补。体检合格方可择优聘用。

八、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将组织专人进行政审考察。对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九、岗前培训、待遇及签订合同

经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古蔺县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和古蔺县人民法院共同组织岗前培训,经培训合格后被聘用人员应在接到通知3日内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到古蔺县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履行报到手续,由古蔺县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试用聘用合同(试用期2个月),以劳务派遣形式,派到古蔺县人民法院相应部门和岗位工作,试用期间工资待遇为每月每人1500元。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与古蔺县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前应知情了解古蔺县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古蔺县人民法院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由古蔺县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劳务派遣形式,派到古蔺县人民法院相应部门和岗位工作。

乡镇人民法庭驻庭书记员派遣期间工资待遇为基本工资每月2000元(含个人应交五险部分,不含单位应交部分)和每月乡镇岗位补贴300元-400元;工龄津贴一年后每月20元,逐年递增。院机关书记员派遣期间工资待遇为基本工资每月1900元(含个人应交五险部分,不含单位应交部分);工龄津贴一年后每月20元,逐年递增。二者工资均已包含用人单位每月扣每人400元的考核奖(实行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视情发放)。

派遣书记员享有与古蔺县人民法院相同条件工作人员同等的福利待遇。

十、其他事项

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聘用前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处理不好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由古蔺县人民法院和古蔺县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管理。工资薪酬发放、社会保险的代收代缴、合同的签订、续订和解除,相关问题和争议的处理等由古蔺县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具体负责。

十一、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古蔺县人民法院所有。

古蔺县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7月13日

附件:

1、《古蔺县人民法院委托招聘书记员职位表》

2、《古蔺县人民法院委托招聘书记员报名表》

应聘时请将简历抄送一份到:chinayanjiusheng@126.com,邮件标题:应聘单位名称、姓名、学历、专业、博士研究生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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