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2017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总体实施方案》(内人社发[2017]118号)文件,按照主管部门的安排,经内蒙古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蒙古语文》杂志社(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文信息资源推广应用中心)决定公开招聘4名工作人员,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计划
我社本次计划公开招聘蒙汉兼通博士研究生4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具有刻苦钻研、好学上进和团队协作的精神,无违法违纪行为;
4、年龄40岁以下(包括40周岁,1976年5月9日以后出生);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名称、招聘人数、专业要求及其他条件详见[《蒙古语文》杂志社(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文信息资源推广应用中心)招聘岗位需求表];
7、以上条件中,2017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中被认定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受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不含2017年应届毕业生);
5.试用期未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
6.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
7.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人员;
8.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9.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注明:
1.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须出具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方可报考。
2.本次招考所涉及的户籍、工作经历、服务期、辞退、工作年限、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7年5月10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2017年5月10日9:00—5月14日17:00。
(二)报名单位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大院7号楼225室,
电子邮箱:75737374@qq.com
(三)应聘人员须用身份证报名,且报名与参加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四)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应聘人员从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站下载并填写《蒙古语文》杂志社(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文信息资源推广应用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同时将《报名登记表》、简历、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学位证,毕业证复印件、学校成绩单影印件发送至电子邮箱:75737374@qq.com,进行资格初审,我社将通过邮箱反馈资格初审的结果。
(五)应聘者须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应聘者须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并贴个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中国研究生招聘网中、本科、硕士、博士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和专业即可),工作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工作单位和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参加并主持的课题和研究论文、发明成果<论文全文,语种不限>即可)至少提供一份,以上信息资料不全者,将不予审查通过。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六)此次应聘人员不收取报名费。
四、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在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网站上另发布公告或电话通知本人。
(二)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填写《报名登记表》、《资格复审通知书》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应聘人员资格复审时,须携带《报名登记表》、《资格复审通知书》(各一式两份),身份证(或护照)、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发表论文期刊原件以及其他科研发明的荣誉证书原件)、毕业证和学位证(2017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加盖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在校证明原件)、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中国研究生招聘网等院校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中国中国研究生招聘网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
(三)现场验证。进入面试的应聘者须携带全部审查材料原件,应聘者提供的证件及材料原件必须真实可靠,各项信息与证件材料原件要相符。出现证件及材料不齐全、不真实或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所有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四)对于用人单位急需的中国研究生招聘网层次、紧缺专业人才,达不到3:1面试比例的,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可适当降低面试比例。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岗位所需的相关知识及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面试时间为15分钟,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工作在自治区人社厅、自治区民委组织指导下实施。
(五)应聘者须用汉语作答,不能用蒙语汉语混合作答,否则零分处理。
(六)应聘者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考生在面试过程中不得透露考生姓名、所在学校或单位、籍贯、父母工作单位等信息。考生透露信息的,取消其面试成绩。
(七)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将电话通知应聘者。
(八)面试工作结束后,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中国研究生招聘网分到低分的排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后,将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在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网站上公布。
五、体检和考核
(一)体检。体检由我社负责实施,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相关规定进行。
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察。考察工作由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人事处会同《蒙古语文》杂志社组织实施。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在单位或学校期间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等各方面表现。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中国研究生招聘网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和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六、公示与聘用
(一)根据面试总成绩、体检以及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式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或投诉的,且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并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二)2017年应届毕业的人员,未能在规定时间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对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订立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网站上及时发布,请予关注。
(二)本简章由内蒙古自治区民委人事处、《蒙古语文》杂志社负责解释。
八、咨询电话
报名咨询电话:0471—6946246、6946867
手机号:15049110010
监督举报电话:0471—6945994
附件一:《蒙古语文》杂志社(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文信息资源推广应用中心)招聘岗位需求表.xls
附件二:《蒙古语文》杂志社(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文信息资源推广应用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蒙古语文》杂志社
2017年5月10日
来源:
http://www.nmgmzw.gov.cn/nmmwh/gsgg/201705/25e885be05a94013b1705395b4311812.shtml
应聘时请将简历抄送一份到:chinayanjiusheng@126.com,邮件标题:应聘单位名称、姓名、学历、专业、博士研究生招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