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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6名专职组织员、专职辅导员公告

时间:2019-10-29来源:研究生招聘网

为进一步加强高校“三支队伍”建设工作,经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批准,根据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和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19年山西省高等院校“三支队伍”专项招聘计划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山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组织员3名、专职辅导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山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山西经贸职业学院)隶属于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是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本科建制干部教育培训院校、全日制普通高校,现在是一套班子、两块牌子、三地办学,形成以高级经济管理人才培养为重点、以高职教育为主体、成人教育为补充的多层次人才培养格局。是省委组织部确定的全省干部教育培训“一校两院四基地”,是山西省示范高职院校。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政治面貌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4.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教育事业;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
6.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研究生(且取得硕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具有岗位所需的符合岗位要求专业或技能条件;
7.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3年10月25日至2001年10月25日期间出生);
8.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专职组织员还应具备以下任职条件:
(1)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熟悉党的组织业务工作;
(2)讲政治、讲大局,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敢于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自律、密切联系群众;
(3)具有较扎实的文字功底。
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三、招聘岗位
山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专职组织员3名、专职辅导员3名,招聘岗位及所需的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山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专职组织员、专职辅导员岗位表》。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时间
2019年10月29日至10月31日8:30-11:30,14:30-17:30。
3.报名地点
山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北校区(太原市万柏林区南内环西街1号)经济大讲堂一层大厅。
4.报名提交材料
(1)《山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专职组织员、专职辅导员报名登记表》两份(附件2,以下简称《登记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科和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已毕业的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已就业的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6)应聘人员毕业院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还需提供学校出具的专业证明及在校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7)基层党组织出具的党员(含预备党员)证明。
以上材料复印件按照(1)—(7)的顺序整理好后左上角装订上交。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并签订《登记表》中诚信承诺,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其中应聘人员《登记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如毕业学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须如实填写毕业证所载一级学科名称,《登记表》的“备注”栏中写明所学具体专业。)
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处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
5.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山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负责,组织对应聘者的招聘条件逐项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要责任明确到人,严格执行二次审核办法和审查签字记录制度。
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条件,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组织相应专家进行认定。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取消该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将通过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网站公布。
本次招聘要求实际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比例达3:1,如果报名人数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相应核减岗位;如减少到1个仍达不到3:1的岗位,取消该岗位考试,并在发布公告的同一网站发布变更公告,同时负责告知被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因岗位特殊需要,确需降低开考比例的,由山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提出申请,经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同意后上报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成绩采取百分制,综合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原则上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本次笔试和面试没有指定辅导用书和参考书目,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1.笔试
笔试时间:2019年11月9日上午9:00—11:00。
笔试内容:《综合知识》,满分100分。
参加考试时,考生须携带审核盖章后的《登记表》与报名时一致的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考试。身份证过期、丢失的请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
笔试工作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的监督指导下,由山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委托社会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笔试试卷命题、阅卷。考生不准携带各种通讯、电子设备、智能穿戴设备进入考区。
笔试成绩请于2019年11月下中旬登录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网站查询。
2.面试
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递补(递补一次)参加面试人选。面试工作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的监督指导下由山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组织实施,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的时间、地点、形式等在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网站公布。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计划组织与协调、言语表达、举止仪表等。
面试工作将全程录音录像。
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应于当天公布。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由山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组织实施。
1.体检有关事宜在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网站通知,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执行。体检应当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应聘人员需要复检的,应在得知体检结论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山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组织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招聘单位、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2.考察内容:对通过考试的应聘人员,组织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考察。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已就业的毕业生,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就业的应聘者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不按规定参加考察者,视同放弃资格。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由此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的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山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考生应诚信报考。对进入体检、考察及其以后环节提出放弃的,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报到的,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五、招聘纪律
为进一步提升公开招聘的公信力,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确保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招聘单位以及所有参与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都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规定和招聘程序,自觉接受社会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对公开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351—6338064
监督电话:0351—6533089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山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2019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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